【萬晉宏】評論
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為強制辯護事件,若被告未選任辯護人,應為其指定辯護人四個選項的處罰方式,應該很難全部都背起來,那只好選擇看起來比較重的罪刑,就比較容易猜中正確答案了 (A) 刑法第 337 條侵占遺失物罪&.....看完整詳解
【加油瑄瑄】評論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長對於犯下...
【壓咧壓咧】評論
我自己的理解是 辯護人是要""事先""請教雇用所以比較容易現場直接被抓到的是沒時間去找,要法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