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關於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就得依背書轉讓的證券,得聲請為申報權利的公示催告
(B)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與在期間內申報者,有同一之效力
(C)公示催告聲請人,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不得聲請另定新期日
(D)對於除權判決,不得上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6325
統計:A(56),B(65),C(556),D(68),E(0)

用户評論

【用戶】楊曉祥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A:民訴539 申報權力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B:民訴544 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與在期間內申報者,有同一之效力C:民訴549 公示催告聲請人,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法院應依其聲請,另定新期日。D:民訴551 對於除權判決,不得上訴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A)就得依背書轉讓的證券,得聲請為申報權利的公示催告 (B)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與在期間內申報者,有同一之效力 (C)公示催告聲請人,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不得聲請另定新期日 -法院應依其聲請,另定新期日。(D)對於除權判決不得上訴線上測驗: /reponse.php?id=30630720#ixzz4ebKI3URk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13 下列關於公示催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B)公示催告之公告,應經法院裁定後再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或登載於公報,或刊登於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 傳播工具,或併用之 (C)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因遲誤申報期間,故不生申報效力 (D)對於除權判決不服者,得依法上訴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就得依背書轉讓的證券,得聲請為申報權利的公示催告(O)(B)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與在期間內申報者,有同一之效力(O)(C)公示催告聲請人,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不得聲請另定新期日(X;得聲請另定新期日)(D)對於除權判決,不得上訴(O)

【用戶】Ming Yang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A:民訴539 申報權力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B:民訴544 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與在期間.....看完整詳解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CH10 公示催告程序12 關於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 (A)就得依背書轉讓的證券,得聲請為申報權利的公示催告 (B)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與在期間內申報者,有同一之效力 (D)對於除權判決,不得上訴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C)公示催告聲請人,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不得聲請另定新期日 第549條(除權判決前之言詞辯論)﹝1﹞公示催告聲請人,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法院應依其聲請,另定新期日。 

【用戶】VIP(免費)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速解第 549 條

【用戶】Timothy T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請問:562跟543是怎麼回事?第 562 條

【用戶】Ming Yang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A:民訴539 申報權力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B:民訴544 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與在期間.....看完整詳解

【用戶】Timothy T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請問:562跟543是怎麼回事?第 562 條

【用戶】Jasmine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回覆Timothy Tu · B17543是一般公示催告程序562是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556的宣告證券無效的公示催告,適用557~567至於543是一般公示催告,於證券上不適用白話來說,公示催告的部分,如果是證券就是走562,不是證券就是走543

【用戶】免費享解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速解第 54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