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法院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應如何處理?
(A)法院得依職權停止訴訟程序
(B)法院得依職權為更正裁定
(C)法院得依職權為補充判決
(D)該判決視為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7358
統計:A(14),B(67),C(744),D(23),E(0)

用户評論

【用戶】p101423704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補充判決1、訴之標的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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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法院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法院得依職權停止訴訟程序 X(B)法院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法院得依職權為更正裁定 X(C)法院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法院得依職權為補充判決 V(D)法院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該判決視為無效 X民事訴訟法 第394條 (補充假執行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或忽視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之聲請者,準用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通常訴訟程序 第五節判決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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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C)法院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法院得依職權為補充判決 V民事訴訟法 第233條 (判決之補充)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當事人就脫漏部分聲明不服者,以聲請補充判決論。脫漏之部分已經辯論終結者,應即為判決;未終結者,審判長應速定言詞辯論期日。因訴訟費用裁判脫漏所為之補充判決,於本案判決有合法之上訴時,上訴審法院應與本案訴訟同為裁判。駁回補充判決之聲請,以裁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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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32條 (判決之更正)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前項裁定,附記於判決原本及正本;如正本已經送達,不能附記者,應製作該裁定之正本送達。對於更正或駁回更正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但對於判決已合法上訴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四章訴訟程序 第六節裁判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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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若準用233,則依職權/依聲請,皆可。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7 法院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應如何處理? (C)法院得依職權為補充判決 第394條(補充假執行判決)﹝1﹞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或忽視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之聲請者,準用第233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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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若準用233,則依職權/依聲請,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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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7 法院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應如何處理? (C)法院得依職權為補充判決 第394條(補充假執行判決)﹝1﹞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或忽視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之聲請者,準用第233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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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補充判決1、訴之標的遺漏2、裁判費遺漏3.....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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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7 法院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應如何處理? (C)法院得依職權為補充判決 第394條(補充假執行判決)﹝1﹞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或忽視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之聲請者,準用第233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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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若準用233,則依職權/依聲請,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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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若準用233,則依職權/依聲請,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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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7 法院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應如何處理? (C)法院得依職權為補充判決 第394條(補充假執行判決)﹝1﹞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或忽視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之聲請者,準用第233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