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nki】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2 下列地方自治之爭議,何者並非司法院得審查之標的? (A)自治法規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者 (B)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者 (C)地方議會議決自治事項

【評論內容】

本題看似是地方制度法第30、43、75條,實際上考的是憲法訴訟法第82條和第83條。按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1條第2項,「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規定。」等於排除地方制度法作為地方機關聲請釋憲之依據。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理由書(黃昭元大法官主筆)明言:「地方自治團體於111年1月4日後擬就地方自治法規向本庭聲請判決,自應符合憲訴法第8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要件,而無繼續適用地制法第30條第5項等相關規定之餘地。」依憲法法庭多數見解,憲法訴訟法施行後,聲請人如以其他法律聲請釋憲,容應符合憲訴法所定之各該訴訟類型及其要件,始得受理;易言之,大法官已意識到憲法訴訟法第1條第2項與其他聲請釋憲規定之排斥關係。更白話一點來說,地方制度法相關聲請釋憲途徑,已經名存實亡,現在已經是憲法訴訟法的時代了。+憲法訴訟法 第 82 條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或行政機關,因行使職權,認所應適用之中央法規範牴觸憲法,對其受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權有造成損害之虞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前項案件,準用第五十條至第五十四條規定。憲法訴訟法 第 83 條地方自治團體,就下列各款事項,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而受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為損害其受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權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一、自治法規,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或函告不予核定。二、其立法機關議決之自治事項,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三、其行政機關辦理之自治事項,經監督機關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前項聲請,應於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第一項案件,準用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

【評論主題】33 關於民法第 962 條規定之「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惡意之無權占有人不得主張本條之請求權 (B)本條之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

【評論內容】

惡意占有在占有利益消滅前(§963;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仍應受保護,故得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什麼是惡意佔有人?民法第 959 條善意占有人自確知其無占有本權時起,為惡意占有人。善意占有人於本權訴訟敗訴時,自訴狀送達之日起,視為惡意占有人。 +●關於善意佔有人與惡意佔有人的責任:1.善意占有人:(民法第953條)就占有物之滅失或毀損,若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對於回復請求人已滅失或毀損所受利益為限,負賠償之責。2.惡意占有人:(1)賠償責任:(民法第956條)惡意占有人或無所有意思之占有人,對占有物之滅失或毀損,有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導致者,對於回復請求有賠償責任。(2)返還孳息義務:(民法第958條)若孳息已消費或因其過失而損毀、或怠於收取者,負償還孳息價金之義務。 + ●善意佔有人跟惡意佔有人之間的差別,可以用下面這個考古題來記憶 下列何者,在「善意占有人」與「惡意占有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並無差異?(A) 對回復請求人之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B) 對回復請求人之孳息返還義務(C) 占有物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滅失或毀損時,對回復請求人應負之賠償責任(D) 對侵奪占有物者之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A)關於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善意占有人→得請求回復請求人償還。但已就占有物取得孳息者不得請求償還。(§954)惡意占有人→ 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無因管理請求償還。(§957) (B)孳息返還義務→ 僅惡意占有人負返還義務(§958),善意佔有人不用返還 (C)占有物之滅失或毀損,係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之賠償責任善意占有人→ 對於回復請求人僅以滅失或毀損所受之利益為限,負賠償責任。(§953)惡意占有人→ 對回復請求人負賠償責任。(§956) (D)對侵奪占有物者之物之返還請求權(§962)

【評論主題】30 甲有烏黑秀麗之長髮,乙為假髮業者,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約定甲剪下 1 公尺長之頭髮,由乙以新臺幣 5 千元收購。下列關於此買賣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此買賣契約不違背

【評論內容】

本題為「約定剪下長髮」,代表頭髮尚未分離於人體。其分離不傷害人體健康+符合公序良俗(民法第72條),得於分離後成為一般的物。例如:頭髮、血液、母乳(贈與或買賣契約有效)(A) 「此買賣契約不違背公序良俗」是對的,但若強制執行會違反公序良俗與人性尊嚴,所以「甲不履約時,乙得訴請強制執行」是錯的(B) 尚未脫離人體之頭髮可以作為買賣契約標的物,所以買賣契約有效,B錯(同樣的母乳也可以)(C) 「此買賣契約於甲乙意思表示合致時成立生效」是對的,但甲不履約時,乙得選擇解除契約或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不得強制旅行,所以「甲不履約時,乙得訴請強制執行」是錯的(D) 同A與B的邏輯,因違反公序良俗與侵害人性尊嚴,頭髮不得強制執行。例如之前新聞報導的:若不履約就跪在大街上洗門風,這種強制執行也違反公序良俗與人性尊嚴,所以也是不行的。

【評論主題】12 關於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就得依背書轉讓的證券,得聲請為申報權利的公示催告(B)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與在期間內申報者,有同一之效力(C)公示催告聲請

【評論內容】回覆Timothy Tu · B17

543是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562是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556的宣告證券無效的公示催告,適用557~567

至於543是一般公示催告,於證券上不適用

白話來說,公示催告的部分,如果是證券就是走562,不是證券就是走543

【評論主題】31 興建中之房屋,只完成樑柱而無屋頂,其性質為何?(A)定著物 (B)土地 (C)動產 (D)權利

【評論內容】本題是文字陷阱題。「屋頂還沒有完工」跟「...

【評論主題】44 某日夜間甲當街對乙搶奪皮包,丙路過目擊部分情節,審判中丙到庭作證當晚見到甲搶乙皮包之事實,被告甲主張:「證人丙有深度近視而當晚未配帶眼鏡,於夜間應看不清楚搶奪行為人是否為被告甲,不能單憑證人之證

【評論內容】證據能力:判斷作為有無證據之適格。證明力:法官認定該證據之價值如何。白話來說,證據能力只是具備了候選人的資格,至於能不能成為關鍵證據來證明被告有罪,還是要看法官所認定的證明力。證據會因為其他的彈劾證據來降低他的證明力,有點類似扣分制的概念。就本題來說,打個比方:丙路過目擊部分情節,審判中到庭作證→有證據能力(假設證明力原定70分)甲說丙有深度近視而未配帶.....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