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某日夜間甲當街對乙搶奪皮包,丙路過目擊部分情節,審判中丙到庭作證當晚見到甲搶乙皮包之事實,被告甲主張:「證人丙有深度近視而當晚未配帶眼鏡,於夜間應看不清楚搶奪行為人是否為被告甲,不能單憑證人之證詞認定被告之犯罪事實」等語,試問:該抗辯係針對證人證詞之何種問題而主張?
(A)證據能力
(B)證據能力及證明力
(C)證據資格
(D)證明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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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哲學系氣質妹」】評論

證據能力是指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法律對一個物件是否可以作為證據通常都會有一定的限制。 如果可以具有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才有證明力的問題。 而證明力是指證據的證明程度到哪,是有法官依自由心證去加以判斷。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

Enki】評論

證據能力:判斷作為有無證據之適格。證明力...

顯示者四六人】評論

經驗法則:具體社會生活之合理經驗。論理法則:抽象邏輯之合理性。

Rau Le Creuse】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 155 條1.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吳佐佐】評論

證據能力-資格證明力-強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