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清茶大大
【年級】
【評論內容】(A)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2條 1. 1500萬以上 創造5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3年 2. 買公債 3000萬以上滿3年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 投資600萬元以上小的見解有誤請告知~
【用戶】我有中二病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樓上是拿外國人永居的投資門檻和港澳人士居留的門檻比喔,雖然網路上打投資移民的確很多都是像樓上的比較但單純看居留條件的話,金額的確外國人是20萬美金,港澳人600萬台幣,我想應該跟投資的產業、營業額等有關,我覺得出題的可能沒想那麼多,但C很明顯配合時事是錯的也不用糾結那麼多了
【用戶】An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C)可以向我政府以政治難民身分申請來臺居留僅可依港澳條例第 18 條,適用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第11款申請居留,並居住一定期間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9條規定得申請定居。港澳條例第 18 條: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第11款:有本條例第十八條之情形,經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9條:連續居留滿一年,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