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評論
按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
【曾恬】評論
A是移民法55的移民業務BD是移民法59...
【su4su4】評論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第7條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權責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人口販運防制政策、法規與方案之研究、規劃、訂定、宣導及執行。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人口販運防制事項之協調及督導。三、人口販運案件之查緝與犯罪案件之移送、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人口販運被害人人身安全之保護等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行。四、非持有事由為來臺工作之停留或居留簽證(以下簡稱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權益保障、安置保護、資源整合與轉介、推動、督導及執行。五、人口販運防制預防宣導與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