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 我得到】評論
法規名稱: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EN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第 2 條本條例第六條所定對特定國家國民,得給予入境免簽證待遇或准予抵中華民國 (以下簡稱我國) 時申請簽證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外國護照所餘效期於入境我國時,應在六個月以上。但條約或協定另 有規定或經外交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110年的Roy】評論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本條例...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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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