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第 11 條本...
【我想要 我得到】評論
法規名稱: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第 11 條本條例第十一條所稱長期居留,指擬在我國境內作超過六個月之居留者。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在我國境內核發之居留簽證,僅供持憑申請外僑居留證,不得持憑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