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4.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義務人有法律所規定之情形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但下列何種情形,不得限制其住居?(A)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 10 萬元(B)積欠罰鍰達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行政執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第 17 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 限。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 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
【評論主題】3.若公務人員認為長官下達之職務命令違法,依公務人員保障法關於服從義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人員負有向長官報告其命令違法之報告義務(B)公務人員得向長官請求以書面下達命令,若長官拒絕,視為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公務人員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評論主題】48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4 條之 1 規定,續予收容之期間,自暫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多少日?(A) 30 日 (B) 45 日 (C) 60 日 (D) 90 日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第 14-1 條前條第一項受強制出境處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五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一、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境之虞。三、於境外遭通緝。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屆滿五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續予收容之期間,自暫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四十五日。續予收容期間屆滿前,有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內政部移民署認有延長收容之必要者,應...
【評論主題】44 人口販運防制法所訂事項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有關人口販運罪之偵查與起訴之規劃、推動及督導,屬何機關之權責?(A)內政主管機關 (B)勞工主管機關 (C)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 5 條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其權責劃分如下:一、法務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法制事項、人口販運罪之偵查與 起訴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二、衛生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指定傳染病篩檢、就醫診療、驗傷與 採證、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三、勞工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就業服務、就業促進與保障、勞動權 益與職場安全衛生等政策、法規與方案之擬訂、修正、持有工作簽證 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安置保護、工作許可核發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 行。四、海岸巡防主管機關:人口販運案件之查緝與犯罪案件之移送、人口販 ...
【評論主題】43 依護照條例及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B)護照效期自核發之日起算(C)護照用照片應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範,不得使用合成照片(D)護照非依法律,亦得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護照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評論主題】42 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幾個月?(A) 6 個月 (B) 8 個月 (C) 10 個月 (D) 12 個月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第 11 條本條例第十一條所稱長期居留,指擬在我國境內作超過六個月之居留者。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在我國境內核發之居留簽證,僅供持憑申請外僑居留證,不得持憑入境。
【評論主題】40 禮遇簽證適用於下列何種人士?(A)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公務之人員(B)外國政府派駐我國之人員(C)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短期外交任務之官員(D)外國政府所派之外交信差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評論主題】30 無戶籍國民須無下列何種情形,始得入國?(A)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 條所定不予許可之情形(B)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 條所定禁止入國之情形(C)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5 條限制再入國之情形(D)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不予許可或禁止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及限制再入國期間處理原則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3 月 28 日一、為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及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 定,特訂定本處理原則。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下簡稱無戶籍國民)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 款或第二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十五年;有本法第七條第 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十年。三、無戶籍國民未經許可入國者,限制再入國二年。四、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入國已逾停留或限令出國之期限者,其限制再入國期 間如下:(一)逾期未滿六個月,不予限制再入國。(二)逾期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六個月,...
【評論主題】29 移民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無正當理由違反通報責任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A) 1 千元以上 6 千元以下 (B) 2 千元以上 6 千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人口販運防制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25 日
【評論主題】2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 3 個月(B)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之主管機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17 日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本辦法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定之。第 2 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評論主題】17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外交部針對外籍人士所作延長停留措施,何者正確?(A)適用對象須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以前已入境我國(B)適用對象包含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國者(C)須臨櫃
【評論內容】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發布日期:109-04-17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點閱次數:42132外交部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已在本(2020)年3月21日宣布延長外籍人士在臺合法停留期間的措施。由於國際疫情持續升高,各國續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評論主題】19 JACK 為美國人,於 109 年 2 月 1 日持美國護照免簽證來臺觀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所持護照效期須在 6 個月以上 (B)所持護照效期須在 3 個月以上(C)所持護照效期須在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EN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第 2 條本條例第六條所定對特定國家國民,得給予入境免簽證待遇或准予抵中華民國 (以下簡稱我國) 時申請簽證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外國護照所餘效期於入境我國時,應在六個月以上。但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或經外交部.....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6 為防止失聯移工成為防疫缺口,內政部移民署於 109 年 3 月 20 日公告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有關該專案重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目的為鼓勵逾期外來人口(含失聯移工)
【評論內容】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發布日期: 2020-07-03發布單位: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執法科一、 前言:本署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避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成為防疫破口,特別於今(109)年辦理一次性的「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下稱「擴大自行到案專案」)」,專案宣導期間自今年3月20日起至3月31日止,實施期間自今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二、 推動情形及成果: (一)「擴大自行到案專案」內容: 自行到案者,不收容、不管制禁止入國(不予許可)期間、處最低逾期罰鍰新臺幣2,000元。 (二)策略: 本次「擴大自行到案專案」係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避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成為防疫破口,採取寬嚴並濟策略,鼓...
【評論主題】10 下列有關離島公務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之敘述,何者正確?(A)金門縣縣長因已在該縣設籍 6 個月以上,得持憑有效護照,由金門逕赴大陸地區從事交流活動(B)澎湖縣縣長應事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經許可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7 日第 11 條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人員,申請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區者,除第二項所定人員依該項規定辦理外,應先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申請許.....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3 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申請隨同歸化者,應向下列何機關為之,再層轉主管機關許可?(A)內政部 (B)外交部(C)國內住所地地方政府 (D)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國籍法施行細則 EN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08 日
【評論主題】1 有關已成年之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人口販運被害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經當地醫療機構篩檢無傳染之虞,應由當地衛生局處協助提供安置保護或予以收容(B)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為合法在臺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5 條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其權責劃分如下:三、勞工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就業服務、就業促進與保障、勞動權 益與職場安全衛生等政策、法規與方案之擬訂、修正、持有工作簽證 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安置保護、工作許可核發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 行。第 12 條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有診療必要者,司法警察應即通知轄區衛生主管機關,並協助護送其至當地醫療機構接受診療及指定傳染病之篩檢。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經篩檢無傳染之虞者,由司法警察機關協助依本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提供安置保護或予以收容。第 13 條人口販運被害人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
【評論主題】24.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終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有民法上終止契約之事由者,原則上亦得終止行政契約 (B)為避免公共利益遭受重大危害,行政機關補償契約相對人之人民所遭受財產上之損失後,得終止契約
【評論內容】第 146 條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第 147.....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 對於聽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涉及憲法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之實踐 (B)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決定是否進行聽證 (C)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D)經聽證之行
【評論內容】第 108 條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評論主題】34.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義務人有法律所規定之情形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但下列何種情形,不得限制其住居?(A)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 10 萬元(B)積欠罰鍰達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行政執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第 17 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 限。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 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
【評論主題】13 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申請隨同歸化者,應向下列何機關為之,再層轉主管機關許可?(A)內政部 (B)外交部(C)國內住所地地方政府 (D)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國籍法施行細則 EN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08 日
【評論主題】24.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終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有民法上終止契約之事由者,原則上亦得終止行政契約 (B)為避免公共利益遭受重大危害,行政機關補償契約相對人之人民所遭受財產上之損失後,得終止契約
【評論內容】第 146 條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第 147 條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評論主題】38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舉行記者會、說明會並非政府資訊主動公開之方式 (B)人民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不得提起行政救濟 (C)人民向政府機關申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政府資訊公開法 公布日期: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第 8 條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選擇其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一、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三、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音、錄影或攝影。四、舉行記者會、說明會。五、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政府資訊,應採前項第一款之方式主動公開。第 12 條政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前項政府資訊涉及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益者,應先以書面通知該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於十日內...
【評論主題】12 關於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懲處與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懲處由公務人員之服務機關為之;懲戒由懲戒法院為之 (B)懲處得功過相抵;懲戒無功過相抵 (C)懲處之對象不包括政務人員;懲戒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公務人員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評論主題】46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就業服務機構及其人員,對雇主與求職人員之資料,除推介就業之必要外,不得對外公開(B)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原住民人口達 2 萬人以上者,得設立因應原住民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就業服務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第 9 條就業服務機構及其人員,對雇主與求職人之資料,除推介就業之必要外,不得對外公開。第 12 條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在各地設置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直轄市、縣 (市) 轄區內原住民人口達二萬人以上者,得設立因應原住民族特殊文化之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前兩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53 條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如需轉換雇主或受聘僱於二以上之雇主者,應由新雇主申請許可。申請轉換雇主時,新雇主應檢附受聘僱外國人之離職證明文件。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外國人已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適用前項之...
【評論主題】19 JACK 為美國人,於 109 年 2 月 1 日持美國護照免簽證來臺觀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所持護照效期須在 6 個月以上 (B)所持護照效期須在 3 個月以上(C)所持護照效期須在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EN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第 2 條本條例第六條所定對特定國家國民,得給予入境免簽證待遇或准予抵中華民國 (以下簡稱我國) 時申請簽證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外國護照所餘效期於入境我國時,應在六個月以上。但條約或協定另 有規定或經外交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 3 個月(B)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之主管機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17 日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本辦法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定之。第 2 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評論主題】18 為加強防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 109 年 3 月 19 日零時起,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事前申請核准者才予放行,且入境後須進行 14 天居家檢疫。為使外來人士安心進行居家檢疫,內政
【評論內容】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持居留簽證之外國人及持居留證副本之香港、澳門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放寬為應於入境後30日內,向本署申辦居留證或換發居留證正本。發布日期: 2020-05-26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為防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09年3月19日起,所有入境者須進行14天居家檢疫。為使外來人口能安心進行居家檢疫,有關持居留簽證之外國人及持居留證副本之香港、澳門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於入境後15日內申辦居留證或換發居留證正本之規定,自即日起放寬為應於入境後30日內申辦。本案權宜措施,另視疫情狀況終止。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445/211420/229781/211422/227362/
【評論主題】14 越南籍阮氏妹參加觀宏專案優質觀光團來臺旅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依規定得在臺停留 30 天(B)其入境參與團體旅遊後,在簽證停留效期內,得自行至在臺親姐姐阮氏紅家小聚 3 天(C)國內接待
【評論內容】「觀宏專案」公布新修正規定,重啟越南套裝旅行團申請 新聞類別:新聞發布 業務類別:觀光旅遊 發布日期:108-03-08 新聞提供單位:觀光局 詳細內容: 交通部觀光局配合「觀宏專案」越南組團社來台重新檢討後,業經跨部會協商確認,在新的精進管理機制下,奉行政院核定後,已修正公告「觀宏專案」新作業規範,並訂本(108)年3月15日重啟越南套裝旅行團申請,首波恢復57家指定組團社送件,指定名單將公告於本局行政資訊網。本次「觀宏專案」修正規定業於本年2月27日於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公告。修正內容有三點:(一) 加重組團旅行社退場條款,經發現違常事件,如借牌、併團、逾期停留等情節重大者,立即除名。再者,發生脫團、逾期停...
【評論主題】17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外交部針對外籍人士所作延長停留措施,何者正確?(A)適用對象須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以前已入境我國(B)適用對象包含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國者(C)須臨櫃
【評論內容】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發布日期:109-04-17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點閱次數:42132外交部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已在本(2020)年3月21日宣布延長外籍人士在臺合法停留期間的措施。由於國際疫情持續升高,各國續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評論主題】15 為拓展新南向國家來臺旅遊,近年政府積極推動觀宏專案,下列有關觀宏專案的敘述,何者正確?(A)適用對象包含印度、印尼、越南、緬甸、尼泊爾及寮國等 6 國人士(B)除適用於團體旅遊外,也適用於個人旅
【評論內容】新南向發布日期:109-11-02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點閱次數:48388本部及教育部為配合「新南向政策」陸續放寬東南亞國家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及辦理簽證便捷措施,各項簽證措施如下:觀光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等6國人民可透過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申請入境憑證來臺。
【評論主題】16 為防止失聯移工成為防疫缺口,內政部移民署於 109 年 3 月 20 日公告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有關該專案重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目的為鼓勵逾期外來人口(含失聯移工)
【評論內容】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發布日期: 2020-07-03發布單位: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執法科一、 前言:本署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避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成為防疫破口,特別於今(109)年辦理一次性的「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下稱「擴大自行到案專案」)」,專案宣導期間自今年3月20日起至3月31日止,實施期間自今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二、 推動情形及成果: (一)「擴大自行到案專案」內容: 自行到案者,不收容、不管制禁止入國(不予許可)期間、處最低逾期罰鍰新臺幣2,000元。 (二)策略: 本次「擴大自行到案專案」係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避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成為防疫破口,採取寬嚴並濟策略,鼓...
【評論主題】13 JOHN 為美國人來臺洽談商務,於入境後罹患急性重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若係持美國護照並以免簽證入境,得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停留簽證延期(B)若是持美國護照並於抵達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境者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第 4 條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或抵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境者,於停留期限屆滿時,應即出境。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一、罹患急性重病。但不包括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二、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三、其他正當理由。
【評論主題】12 下列有關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之敘述,何者正確?(A)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簡稱 APEC 商務卡,由經濟部核發(B)申請人須為在臺居住之外國重要商務人士(C)申請人須檢附無刑事案件紀錄之警察
【評論內容】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發行作業要點一、 外交部為發行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以下簡稱商務卡),特訂定本要點。二、 商務卡發行對象為符合下列規定之商務有關重要人士:(一)持有效登載國民身分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二)經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有關規定核發無刑事案件紀錄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三) 未受出國限制。(四)經常需赴亞太經濟合作各會員體間從事商務或洽公旅行。
【評論主題】10 下列有關離島公務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之敘述,何者正確?(A)金門縣縣長因已在該縣設籍 6 個月以上,得持憑有效護照,由金門逕赴大陸地區從事交流活動(B)澎湖縣縣長應事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經許可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7 日
【評論主題】1 有關已成年之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人口販運被害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經當地醫療機構篩檢無傳染之虞,應由當地衛生局處協助提供安置保護或予以收容(B)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為合法在臺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5 條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其權責劃分如下:三、勞工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就業服務、就業促進與保障、勞動權 益與職場安全衛生等政策、法規與方案之擬訂、修正、持有工作簽證 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安置保護、工作許可核發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 行。第 12 條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有診療必要者,司法警察應即通知轄區衛生主管機關,並協助護送其至當地醫療機構接受診療及指定傳染病之篩檢。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經篩檢無傳染之虞者,由司法警察機關協助依本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提供安置保護或予以收容。第 13 條人口販運被害人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
【評論主題】34.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義務人有法律所規定之情形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但下列何種情形,不得限制其住居?(A)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 10 萬元(B)積欠罰鍰達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行政執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第 17 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 限。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 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
【評論主題】13 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申請隨同歸化者,應向下列何機關為之,再層轉主管機關許可?(A)內政部 (B)外交部(C)國內住所地地方政府 (D)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國籍法施行細則 EN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08 日
【評論主題】24.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終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有民法上終止契約之事由者,原則上亦得終止行政契約 (B)為避免公共利益遭受重大危害,行政機關補償契約相對人之人民所遭受財產上之損失後,得終止契約
【評論內容】第 146 條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第 147 條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評論主題】10 民國 108 年 01 月 04 日公布,將於民國 111 年 01 月 04 日施行的憲法訴訟法,新增下列何種制度?(A)大法庭制度 (B)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 (C)聯合訴訟庭制度 (D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憲法訴訟法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04 日 連結舊法規內容本法 108.01.04 修正之名稱及全文 95 條,自公布後三年施行。第 一 章 總則 § 1第 二 章 一般程序規定 § 6第 一 節 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 § 6第 二 節 迴避 § 9第 三 節 書狀及聲請 § 14第 四 節 言詞辯論 § 24第 五 節 裁判 § 30第 六 節 準用規定 § 45第 三 章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 47第 一 節 國家機關、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47第 二 節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55第 三 節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 59第 四 章 機關爭議案件 § 65第 五 章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評論主題】38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舉行記者會、說明會並非政府資訊主動公開之方式 (B)人民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不得提起行政救濟 (C)人民向政府機關申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政府資訊公開法 公布日期: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第 8 條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選擇其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一、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三、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音、錄影或攝影。四、舉行記者會、說明會。五、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政府資訊,應採前項第一款之方式主動公開。第 12 條政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前項政府資訊涉及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益者,應先以書面通知該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於十日內...
【評論主題】12 關於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懲處與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懲處由公務人員之服務機關為之;懲戒由懲戒法院為之 (B)懲處得功過相抵;懲戒無功過相抵 (C)懲處之對象不包括政務人員;懲戒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公務人員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評論主題】46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就業服務機構及其人員,對雇主與求職人員之資料,除推介就業之必要外,不得對外公開(B)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原住民人口達 2 萬人以上者,得設立因應原住民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就業服務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第 9 條就業服務機構及其人員,對雇主與求職人之資料,除推介就業之必要外,不得對外公開。第 12 條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在各地設置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直轄市、縣 (市) 轄區內原住民人口達二萬人以上者,得設立因應原住民族特殊文化之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前兩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53 條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如需轉換雇主或受聘僱於二以上之雇主者,應由新雇主申請許可。申請轉換雇主時,新雇主應檢附受聘僱外國人之離職證明文件。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外國人已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適用前項之...
【評論主題】2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 3 個月(B)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之主管機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17 日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本辦法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定之。第 2 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評論主題】19 JACK 為美國人,於 109 年 2 月 1 日持美國護照免簽證來臺觀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所持護照效期須在 6 個月以上 (B)所持護照效期須在 3 個月以上(C)所持護照效期須在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EN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第 2 條本條例第六條所定對特定國家國民,得給予入境免簽證待遇或准予抵中華民國 (以下簡稱我國) 時申請簽證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外國護照所餘效期於入境我國時,應在六個月以上。但條約或協定另 有規定或經外交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8 為加強防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 109 年 3 月 19 日零時起,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事前申請核准者才予放行,且入境後須進行 14 天居家檢疫。為使外來人士安心進行居家檢疫,內政
【評論內容】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持居留簽證之外國人及持居留證副本之香港、澳門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放寬為應於入境後30日內,向本署申辦居留證或換發居留證正本。發布日期: 2020-05-26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為防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09年3月19日起,所有入境者須進行14天居家檢疫。為使外來人口能安心進行居家檢疫,有關持居留簽證之外國人及持居留證副本之香港、澳門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於入境後15日內申辦居留證或換發居留證正本之規定,自即日起放寬為應於入境後30日內申辦。本案權宜措施,另視疫情狀況終止。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445/211420/229781/211422/227362/
【評論主題】17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外交部針對外籍人士所作延長停留措施,何者正確?(A)適用對象須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以前已入境我國(B)適用對象包含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國者(C)須臨櫃
【評論內容】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發布日期:109-04-17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點閱次數:42132外交部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已在本(2020)年3月21日宣布延長外籍人士在臺合法停留期間的措施。由於國際疫情持續升高,各國續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評論主題】16 為防止失聯移工成為防疫缺口,內政部移民署於 109 年 3 月 20 日公告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有關該專案重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目的為鼓勵逾期外來人口(含失聯移工)
【評論內容】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發布日期: 2020-07-03發布單位: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執法科一、 前言:本署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避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成為防疫破口,特別於今(109)年辦理一次性的「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下稱「擴大自行到案專案」)」,專案宣導期間自今年3月20日起至3月31日止,實施期間自今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二、 推動情形及成果: (一)「擴大自行到案專案」內容: 自行到案者,不收容、不管制禁止入國(不予許可)期間、處最低逾期罰鍰新臺幣2,000元。 (二)策略: 本次「擴大自行到案專案」係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避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成為防疫破口,採取寬嚴並濟策略,鼓...
【評論主題】15 為拓展新南向國家來臺旅遊,近年政府積極推動觀宏專案,下列有關觀宏專案的敘述,何者正確?(A)適用對象包含印度、印尼、越南、緬甸、尼泊爾及寮國等 6 國人士(B)除適用於團體旅遊外,也適用於個人旅
【評論內容】新南向發布日期:109-11-02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點閱次數:48388本部及教育部為配合「新南向政策」陸續放寬東南亞國家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及辦理簽證便捷措施,各項簽證措施如下:觀光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等6國人民可透過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申請入境憑證來臺。
【評論主題】14 越南籍阮氏妹參加觀宏專案優質觀光團來臺旅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依規定得在臺停留 30 天(B)其入境參與團體旅遊後,在簽證停留效期內,得自行至在臺親姐姐阮氏紅家小聚 3 天(C)國內接待
【評論內容】「觀宏專案」公布新修正規定,重啟越南套裝旅行團申請 新聞類別:新聞發布 業務類別:觀光旅遊 發布日期:108-03-08 新聞提供單位:觀光局 詳細內容: 交通部觀光局配合「觀宏專案」越南組團社來台重新檢討後,業經跨部會協商確認,在新的精進管理機制下,奉行政院核定後,已修正公告「觀宏專案」新作業規範,並訂本(108)年3月15日重啟越南套裝旅行團申請,首波恢復57家指定組團社送件,指定名單將公告於本局行政資訊網。本次「觀宏專案」修正規定業於本年2月27日於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公告。修正內容有三點:(一) 加重組團旅行社退場條款,經發現違常事件,如借牌、併團、逾期停留等情節重大者,立即除名。再者,發生脫團、逾期停...
【評論主題】12 下列有關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之敘述,何者正確?(A)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簡稱 APEC 商務卡,由經濟部核發(B)申請人須為在臺居住之外國重要商務人士(C)申請人須檢附無刑事案件紀錄之警察
【評論內容】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發行作業要點一、 外交部為發行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以下簡稱商務卡),特訂定本要點。二、 商務卡發行對象為符合下列規定之商務有關重要人士:(一)持有效登載國民身分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二)經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有關規定核發無刑事案件紀錄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三) 未受出國限制。(四)經常需赴亞太經濟合作各會員體間從事商務或洽公旅行。
【評論主題】13 JOHN 為美國人來臺洽談商務,於入境後罹患急性重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若係持美國護照並以免簽證入境,得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停留簽證延期(B)若是持美國護照並於抵達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境者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第 4 條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或抵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境者,於停留期限屆滿時,應即出境。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一、罹患急性重病。但不包括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二、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三、其他正當理由。
【評論主題】10 下列有關離島公務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之敘述,何者正確?(A)金門縣縣長因已在該縣設籍 6 個月以上,得持憑有效護照,由金門逕赴大陸地區從事交流活動(B)澎湖縣縣長應事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經許可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7 日
【評論主題】1 有關已成年之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人口販運被害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經當地醫療機構篩檢無傳染之虞,應由當地衛生局處協助提供安置保護或予以收容(B)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為合法在臺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5 條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其權責劃分如下:三、勞工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就業服務、就業促進與保障、勞動權 益與職場安全衛生等政策、法規與方案之擬訂、修正、持有工作簽證 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安置保護、工作許可核發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 行。第 12 條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有診療必要者,司法警察應即通知轄區衛生主管機關,並協助護送其至當地醫療機構接受診療及指定傳染病之篩檢。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經篩檢無傳染之虞者,由司法警察機關協助依本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提供安置保護或予以收容。第 13 條人口販運被害人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