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關於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懲處與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懲處由公務人員之服務機關為之;懲戒由懲戒法院為之
(B)懲處得功過相抵;懲戒無功過相抵
(C)懲處之對象不包括政務人員;懲戒之對象包括政務人員
(D)不服懲處處分無法院救濟管道;不服懲戒處分有法院救濟管道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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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我想要 我得到】評論

法規名稱:公務人員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小小調查員】評論

懲處處分的記大過、記過及申誡,原先只能提申訴及再申訴,但依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認為上述處分確實影響公務員之權利及義務,因此不排除於申訴及再申訴後,得提起行政訴訟以為救濟

yamoler Teac】評論

X(D)不服懲處處分無法院救濟管道→懲處★★...

高考人事-兼職考生狂刷題】評論

J785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

小小元】評論

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保訓會通盤檢討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並以109年10月5日公保字第1091060302號函所附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函知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就公務人員對於機關作成之記一大過、記過、申誡及記一大功、記功、嘉獎等獎懲結果,認屬行政處分,對該等處分不服者,均改依保障法所定復審程序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