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10年人事行政高考必考上】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符合人事行政中的功績原則(merit principles)?(A)升遷應根據個人的黨派關係 (B)考績應考量弱勢優先原則 (C)年資作為晉升的標準 (D)人才進用須公開競爭

【評論內容】

一、『功績制原則』背景:起源於1977年,美國Carter總統要求改革文官制度,以促進人事制度的革新,聯邦政府於1978年2月正式宣布文官制度改革計畫,目的在改進美國聯邦政府公務人員之工作績效,使管理權力與公務人員之保護2者取得平衡,並使工作優良與管理有方者,予以重大的獎勵。據此,於1978年制定文官改革法,另明示『功績制原則』與『禁止的人事措施』以作為達成改革目標之重要依據原則。

二、『功績制原則』精神:提振聯邦公務員之績效,具有強化功績制之作用。

三、功績制原則(9大原則)內容如下:

1.人員之「增補」,須取材於社會之各階層;其選用與陞遷,均須基於才能、知識與技巧,以實施公正、公開之競爭。

2.一切人事管理事項,無分政治、種族、膚色、宗教、祖源、性別、婚姻 、年齡或殘障情況,其處理均應公正而衡平,且應適當尊重其個別之隱私與憲法所定權利。

3.同等價值之工作,必須給予同等之待遇。不論全國或地區之私人企業薪俸率,均應參酌,對於服務成績優異者,並應加以激勵或表揚。

4.對於廉正、品行及公德心,應取高度之標準。

5.聯邦政府工作人員人力之運用,必須經濟而有效。

6.凡屬工作良好之人員,應保持其繼續留用;工作情形未盡適當者,應改正;其有不應或不求符合工作標準者,革除其職務。

7.應運用有效之教育與訓練,以達改善工作之目的。

8.應確保公務員勿受專斷處分、偏私不公或政治強迫。

9.公務人員所為之合法之揭露,應保護之,以對抗所遭受之報復。

四、9大功績制原則(簡化版):

1.健全訓練培育

2.保障政治中立

3.人事措施平等

4.才能取向,公開競爭

5.維持效能

6.取優汰劣

7.揭弊者保護

8.忠勤紀律

9.同工同酬,績優獎賞

【評論主題】16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69 號解釋,認為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並不以被害人對於公務員怠於執行之職務行為有公法上請求權存在,經請求其執行而怠於執行為必要。顯係採用下列何理論,並與公務

【評論內容】

J469『保護規範理論』採「客觀主義」及「整體關聯性之體系解釋」方法,該理論擴大對人民權利之保障,但成立國賠責任(國賠法§2第2項之後段)之其他要件並未改變,且仍須就具體個案加以認定。

有4項條件(並存條件,缺一不可),即應成立「不作為」之國賠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之要件:

1.凡制定『法律』之規範係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非僅屬賦予推行公共政策之權限者。【保護規範存在,法律上值得保護利益】

2.法律對主管機關應執行職務之作為義務有明確規定,且並未賦予作為or不作為之裁量餘地。→「裁量縮減至零」。裁量縮減至零本身並非裁量瑕疵,若公務員選擇錯誤,才屬裁量瑕疵。若主管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則有裁量瑕疵。

考量因...

【評論主題】79.個案無現實感(reality)、無法控制自我情緒與衝動(control of affect and impulse)、經常使用不適切的防衛機制(defenses)、自我感(sense of se

【評論內容】

Freud『人格結構第二部份』自我(ego)【能量放在自我,作事較理性,較深思熟慮】位置在中間

1.自我(ego)

(1)自我是個體出生之後,在現實環境中,從『本我(id)分化發展』而產生。

(2)自我功能:

➀獲得營養及維護個體的生存。

➁調節本我(id)的需要,但須符合現實要求。

➂抑制不能為超我(superego)所接受的衝動。

➃調節並解決『本我與超我』之間的衝突。

(3)從支配人性的原則而言,支配自我(ego)的是「現實原則」(reality principle)

(4)位置:意識、前意識與潛意識。

【評論主題】26.下列那一個不是常見的個案自殺危險因子或訊號?(A)認知清晰 (B)物質濫用 (C)有家族自殺史 (D)行為衝動

【評論內容】自殺的成因:自殺成因往往相當複雜,但基本...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屬於公法人?(A)國立成功大學 (B)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C)臺北市政府 (D)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評論內容】

(一)公法人如何認定? cf J467

★★★★★★...

【評論主題】3 關於私經濟行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私經濟行政又稱為國庫行政 (B)皆不適用依法行政原則(C)得適用私法自治之原則 (D)私經濟行政仍應受組織法之羈束

【評論內容】

私經濟行政(私法行政、國庫行政、行政私法行為)與公權力行政(公法行政)之區別實益:

1.行政程序法之適用不同

2.國家賠償法之適用不同

3.爭訟途徑不同

4.依法行政原則之拘束力不同

5.基本權之拘束性不同:基本權具有方向性(只有人民對抗國家),沒有國家對抗人民

6.行政執行法之適用不同:

(1)公權力行政:行政執行法

(2)私經濟行政:強制執行法(配合民事訴訟法)

【評論主題】57. 和平國中舉辦七年級的檔案評量競賽,教務主任想評估此次檔案評量競賽名次的評分一致性,下列何者是較合適的評估方法?(A)再測信度(B)複本信度(C)庫李信度(D)評分者信度

【評論內容】

心理能力:經心理學上特別技術所測量到的能力。智力:從「經驗」中學習、使用後設認知增進學習和適應環境的能力(Sternberg,2010)

後設認知:美國心理學Flavell(1990)提出,指個人能夠知道或運用自己的知識或認知策略的能力;1.後設認知知識:(1)知「人」的知識(2)知「事」的知識(3)知「術」的知識 2.後設認知經驗 3.後設認知技能

能力測驗(智力測驗)應具備之條件: 效、標、常、信,當中,信度屬於能力測驗之一

信度之意涵:

即測驗可靠的程度,即測驗之『穩定度』。相同的個人,在不同的時間下,以相同的測驗測量,或以複本(相似or相等的試題)測驗測量,或在不同的情境下測量,所得結果的一致性。如果兩次或多次的測量結果相當一致,表示測量分數具有穩定性、可靠性...

【評論主題】3.邊緣系統(imbicsystem)包括下列何者?(A) Hippocampus(B) Thalamus(C) Reticular formation(D) Fusiform gyrus

【評論內容】(A)海馬迴(hippocampus):★「★★」★★(...

【評論主題】7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7 條有關準用人員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A)未兼行政職務之公立學校教師 (B)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C)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評論內容】

【另外補充,自己手打,較有印象】

函釋:銓敘部109.8.19部法一字第10949640891號令

要點:本令釋發布之日起,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編制外教學人員,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24及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7➀規定。J308解釋意旨明定渠等系中立法準用對象。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陞遷法中應謹守的主要原則?(A)人與事配合 (B)遷調歷練 (C)資績並重 (D)學歷優先

【評論內容】

一、陞遷之意涵:

即「陞任」與「遷調」,依公務人員陞遷法§4規定,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之陞遷,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1.陞任較高之職務。

2.非主管職務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3.遷調相當之職務。

PS:職務(公務人員任用法§3➂規定):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以上規定,具體而言,依其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2明示如下:

§2Ⅰ:本法§4➀所稱「陞任較高之職務」,指依法陞任較高職務列等之職務。其職務如跨列2個以上職等時,以所列最高職等高者,為較高之職務;所列最高職等相同時,以所列最低職等高者,為較高之職務。

§2Ⅱ:本法§4➁所稱「非主管職務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指非主管依法陞任較高職務列等之主管職務或調任同一陞遷序列之主管職務。

§2...

【評論主題】20 有關訴願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對於所有行政處分,均須先提起訴願後才可提起行政訴訟 (B)訴願制度之目的,乃期望透過行政自我控制及反省,藉以保障人權 (C)經由訴願機關專業之審理,減輕行政

【評論內容】『聽證程序』主要是規定於「AP"§54-§66

目的在於:

積極面:集思廣益、加強溝通、促進參與、提高行政效能、增加人民參與行政決策之機會。

消極面:防止偏私、杜絕專斷確保依法行政

陳述意見(作成行政處分前)與聽證正是提高行政處分正確率保障人民權益的重要程序設計。

【評論主題】組織中的個人遭遇挫折後,可能出現下列各種行為。試問理應剛強部長竟當眾傷心流淚,屬於那種行為? (A)攻擊 (B)冷漠 (C)幻想 (D)退化

【評論內容】

(一)挫折(frustration)之意義:

1.阻礙或干擾個體動機性活動的情境。

2.個體遭受阻礙後所引起的不愉快或困擾的情緒狀態。

(二)使人引起挫折的情境:

1.客觀(外在)之因素:

(1)自然環境的阻礙:自然的、物理的、空間的或時間的限制,使個人行為無法達成目標,而產生挫折感。Eg.因颱風交通中斷,而無法準時赴約or完成某件事;因不幸染疫,而無法參加今年度國家考試(故有挫折)。

(2)社會環境的影響:為維持社會生活的安定與和諧,必有某種模式的政治、經濟、家庭等制度,以及生活方式與風俗習慣。此種制度與風俗的模式,對個人有著約束力,如個人的行為及目標與此種模式相牴觸時,則會受到社會的制裁與阻止,使其無法達到原定目標(故有挫折)。

2.主觀(內在)的因素:

(1)個人所...

【評論主題】11 關於管轄權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數行政機關就同一事件均有管轄權時,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B)數行政機關就同一事件均有管轄權,而不能分別受理先後時,逕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C)行政

【評論內容】管轄權:即行政機關(行為主體)擁有處理某些『特定事務』之權限

留意法條: AP"§11~§19 及 訴願法§4~§10

各種管轄及違反之法律效果:

1.事務管轄:違反事務管轄,且屬重大明顯之瑕疵者,該處分無效(AP"§111第6款、第7款:書、證、不、犯、公、屬、重大);違反事務管轄,但非重大明顯之瑕疵者,該處分得撤銷(AP"§117)。

2.土地管轄:

(1)專屬管轄(主要是指土地專屬管轄):違反,該處分無效(AP"§111第6款前段)  不動產專屬不動產所在地管轄。

(2)非專屬管轄:違反非專屬管轄之土地管轄,而有管轄權之機關就該事件應為相同之處分者,無須撤銷;不同之處分者,該處分得予撤銷。

3.層級管轄:管轄於『行政救濟』程序中最為明顯。

Eg.訴願找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

【評論主題】7 某主管是自我效能理論(self-efficacy theory)的信奉者,其最有可能採用下列何種方式來激勵員工?(A)讓員工感覺被公平對待(B)建立員工自信,使其相信自己有達成目標的能力(C)針對

【評論內容】

自我效能論(self-efficacy theory):

(一)20世紀80年代A.Bandura(1980)提出

(二)定義:

1.指個人對某方面工作能力的『自我評估』。當個人用有較高的自我效能感,對於達成目標往往有較高的信心。自我效能又稱「自我效能預期」(expectation of self-efficacy),包含「效能預期」與「結果預期」。

自我評估:個人對自己的價值判斷,不但主觀的有"我"的需要,和人的區別

1.效能預期:個人對自己「是否有能力執行」特定行為的評估。Eg.考公務人員,是否有能力做得到?

2.結果預期:個人認為表現某行為後能否得到想要結果的評估。Eg.去念了,去考試了,能否達到所要的結果?能否通過考試金榜題名,符合自己的期待。效能預期(個人對於表現行為是否能做得到)>>>>&g...

【評論主題】19 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申請閱覽卷宗,下列何者非屬法定得不予許可之事由?(A)涉及國防機密,有保密之必要時 (B)涉及軍事機密,有保密之必要時 (C)涉及外交機密,有保密之必要時 (D)涉及政黨機密,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46 (申請閱覽卷宗) 

當中的「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並不含「事實上」利害關係人

行政機關得例外拒絕選項,口訣:擬、隱、密、三、公

擬:行政決定前之「擬」稿

隱: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

密: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

三: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公:有嚴重妨害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

(一)閱覽卷宗權利之目的

1.落實民主政治

2.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3.貫徹武器平等原則

(二)閱覽卷宗之意義:

所謂「閱覽卷宗」,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範圍不限於個別行政程序之卷宗(公文),尚包括有關之資料,公開之方式也不限於閱覽,甚至包括「抄寫」、「複印」或「攝影」之方式獲取材料。

(三)閱...

【評論主題】26 關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與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數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僅得為一次之行政罰 (B)數行為違反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 (C)一行為違反數個行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24、§25 搭配重要實務見解(§24、J503 ; §25、J604)

行政罰法§24(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之法律效果):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前項(一行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人身自由)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J503:納稅義務人違反作為義務而被處"行為罰",及逃漏稅捐之被處"漏稅罰"→2者處罰目的及處罰要件...

【評論主題】25 甲所有之土地因供大眾通行使用之需,惟未經政府徵收。有關此一公用地役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用地役關係乃私有土地而具有公共用物性質之法律關係,與民法上地役權之概念有間 (B)私有土地因

【評論內容】

特別犧牲:即「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

有關「特別犧牲」而應予補償相關釋字↓↓↓↓

1.徵收補償:J425徵收極其程序之法律必須符合「必要性原則」(比例原則,AP"§7第2款: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2.對既成道路之補償:J400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法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

3.對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補償:J336:未設取得期限之規定,不構成違憲之釋示

4.埋設地下物之補償:J440

【評論主題】21 內政部因交通部建造道路之需要,而核准徵收居住於高雄甲之所有位於臺中市之土地,此徵收事件之行政訴訟應由下列何法院管轄? (A)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B)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C)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D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之憲法基礎」,訴訟基本權有如下功能↓↓

1.盡可能無漏洞之權利保護:採「概括規定方式」,概括主義,不為訓示規定。要避免漏洞產生,藉以落實「有權利必有救濟」之原理。

2.具有實效之權利保護:行政訴訟法中有「一般訴訟程序」與「暫時權利保護」之程序,目的皆在立即、有效保護人民權益。

3.公平之審判程序:要求司法程序上能落實公正、公開、民主之正當法律程序,以確保程序正義。

法諺:『必先有審判權,方有管轄權』。

訴訟法皆為「以原就被」(原告遷就被告)。

【評論主題】20 有關訴願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對於所有行政處分,均須先提起訴願後才可提起行政訴訟 (B)訴願制度之目的,乃期望透過行政自我控制及反省,藉以保障人權 (C)經由訴願機關專業之審理,減輕行政

【評論內容】『聽證程序』主要是規定於「AP"§54-§66」

目的在於:

積極面:集思廣益、加強溝通、促進參與、提高行政效能、增加人民參與行政決策之機會。

消極面:防止偏私、杜絕專斷確保依法行政

陳述意見(作成行政處分前)與聽證正是提高行政處分正確率保障人民權益的重要程序設計。

【評論主題】19 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申請閱覽卷宗,下列何者非屬法定得不予許可之事由?(A)涉及國防機密,有保密之必要時 (B)涉及軍事機密,有保密之必要時 (C)涉及外交機密,有保密之必要時 (D)涉及政黨機密,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46 (申請閱覽卷宗) 

當中的「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並不含「事實上」利害關係人

行政機關得例外拒絕選項,口訣:擬、隱、密、三、公

擬:行政決定前之「擬」稿

隱: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

密: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

三: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公:有嚴重妨害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

(一)閱覽卷宗權利之目的

1.落實民主政治

2.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3.貫徹武器平等原則

(二)閱覽卷宗之意義:

所謂「閱覽卷宗」,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範圍不限於個別行政程序之卷宗(公文),尚包括有關之資料,公開之方式也不限於閱覽,甚至包括「抄寫」、「複印」或「攝影」之方式獲取材料。

(三)閱...

【評論主題】7 有關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為錯誤?(A)公務員之懲戒由懲戒法院為之 (B)公務員因同一事件已受懲戒,即不應再受懲處 (C)同一違法行為經法院判決確定其刑事責任後,即不得再予以懲戒 (D)懲戒無

【評論內容】(一)懲戒處分依憲法§77規定,司法院掌理公務員懲戒,現行規定有2者如下:1.一般公務員之懲戒,依104.5.20新修正「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公務員有(1)「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or其他「失職」行為。(2)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上述2項參照公懲法§2懲戒事由),等事由應受懲戒,由監察院彈劾或主管機關首長移送懲戒法院依法審理判決(參照公懲法§5),處分項目(§9)應包括:(1)免除職務(§11,免除現職,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2)撤職(§12,撤職期間為1年以上,5年以下)、(3)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13第2項,減少受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之退休(職、伍)或其他離職給與10%~20%)、(4)休職(§14,停發俸(薪)給,不得...

【評論主題】39 下列何者為訴願法明文規定之訴願類型?(A)包括撤銷訴願及無效確認訴願 (B)包括撤銷訴願及一般給付訴願 (C)包括否准之課予義務訴願及無效確認訴願 (D)包括怠為處分之課予義務訴願及撤銷訴願

【評論內容】提起訴願之要件

1.訴願主體為「人民」

2.須行政處分「違法」、「不當」或行政機關違反作為義務

3.須損害人民之權利或利益(權利保護要件)

4.須向有管轄權之機關提起

5.須於「法定期間內」依法定程序提起

6.有「先行程序」者應經該程序 Eg.聲明異議、復查(稅捐稽徵法)、審議(全民健康保險法§6)

7.須不屬於應循其他相當於訴願途徑救濟之事件↓↓↓

Eg.公務人員保障法所設之『復審』程序(公務人員保障法§25、§26、§30、§44、§45)

會計師法所定之『懲戒』程序(J295)

教師法規定之『申訴再申訴』程序(J462)

【評論主題】36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聽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及逕行詢問證人 (B)主持人應本中立公正之立場,主持聽證 (C)有妨害聽證程序而情節重大者,主持人得命

【評論內容】有關『聽證』(AP"§54-66)相關概念

前言:如能在嚴謹慎重之聽證程序下,一次作成正確、合法且妥當的VA,遠比VA作成後,再加以糾正之行政成本要低,也較能避免人民的權益遭到侵害。

1. 聽證(規定於AP"§54-§66):主要目的係為保障「不利益處分」或稱「負擔處分」之相對人於處分作成前,能有參與表達意見之機會,藉此提高行政處分之正確性,並保障人民之權益。

積極功能:集思廣益、加強溝通、促進參與、提高行政效能。

消極功能:防止偏私、杜絕專斷、確保依法行政。

2. 聽證之「進行程序」(AP"§60-§66):

(1)§60:聽證之開始,以主持人「說明案由」為始  非朗讀案由(X)

(2)§61:聽證當事人之權利,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其他當事人、機關指定...

【評論主題】33 義務人滯欠金額合計達新臺幣10萬元以上,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限制其住居之事由?(A)經合法通知而不到場 (B)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C)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17(得命義務人提供擔保並『限制住居』知情形) 該題內容龐大,不用口訣不行,請卓參!

限制住居(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住居) 口訣:故、逃、隱、拒、虛、無(不)

1.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2.顯有『逃』匿之虞。

3.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4.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5.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6.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拘提(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聲請執行處所在地地方法院5日內裁定拘提) 口訣:逃、無(不)  因拘提要限制人身自由,故須嚴謹點,審酌事項從嚴處理!!!(僅2個要件)

1.顯有『逃』匿...

【評論主題】24 甲市政府社會局與乙廠商締結興建老人住宅之行政契約,關於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甲市政府社會局與乙締約後,因甲市政府環保局於老人住宅預定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致乙顯增費用, 乙得

【評論內容】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別實益(一)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

區別的實益在於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135以下之規定。AP"§135:「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則若為行政契約,則須適AP"§135以下之規範。

(二)契約自由原則的問題

私法契約重視『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然契約自由原則在公法領域應予適度限縮。

(三)契約調整的寬嚴

私法契約所生的權利義務,除經契約當事人同意外,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得片面調整or變更之必要者,則屬例外;反之,行政契約之締結(AP"§136),多與公共利益相涉,基於維護公益的考量,行政機關於一定要件下,得片面調整、變更契約內容甚至是終止契約。(cf.AP"§146單方調整、§1...

【評論主題】26 關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與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數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僅得為一次之行政罰 (B)數行為違反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 (C)一行為違反數個行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24、§25 搭配重要實務見解(§24、J503 ; §25、J604)

行政罰法§24(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之法律效果):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前項(一行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人身自由)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J503:納稅義務人違反作為義務而被處"行為罰",及逃漏稅捐之被處"漏稅罰"→2者處罰目的及處罰要件...

【評論主題】27 甲於民國107年7月1日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未涉及刑事犯罪),並於107年10月1日發生行為結果。乙行政機關於108年3月1日對甲裁處行政罰,甲不服,循序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嗣經行政法院判

【評論內容】裁處權之意涵:

1.定義:係國家對違反行政法義務者得課處行政罰之權力,屬『形成權』,非公法上請求權。

故行政罰法§27第1項之裁罰權時效(3年)與行政程序法§131之公法上請求權時效(5年)係屬2事。

2.前階段  裁罰性行政處分:行政罰法§2(禁、剝、名、警)

                單純不利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

3.後階段  執行期間(不管是行政罰or公法上單純金錢給付義務)

  (1)行政罰法(VA)+行政執行法

  (2)行政程序法(VA)+行政執行法

4.判斷是否為裁罰性不利處分(行政罰法§2 禁、剝、名、警)

(1)正面判斷三要件

a.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b.不利處分  c.處分具有『裁罰性』

(2)負面排除5種類型(預、撤、除、強、保)

a.『預』防性不利處分

b.『撤』銷、廢止原...

【評論主題】1 行政機關對於法規規範之意旨,發布新的解釋性函釋而修正以往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機關應考量人民對於原解釋函釋所享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 (B)基於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應採行合理補救措施或訂

【評論內容】

關於「信賴保護原則」相關重要釋字解釋:

J525(擴大信賴保護原則範圍,早期:限於「授益處分」,現今:行政法規變更均適用)、J529(金馬地區國民兵徵兵要件,行政主管機關在法規變更時,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J605【為J525之補充性解釋】:法規變動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依舊法規之重要要件已經具備,未具備之要件當事人繼續施以努力而有實現之可能。

J525主要內容如下↓↓(分2階段)

A.「無(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從無3要件之檢驗):

1.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

2.情事變遷停止適用

1.2無信賴保護原則之討論

B.信賴不值得保護(已進入3要件之檢驗):

1.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

2.法規(含"解釋性、裁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