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下列何者符合人事行政中的功績原則(merit principles)?
(A)升遷應根據個人的黨派關係
(B)考績應考量弱勢優先原則
(C)年資作為晉升的標準
(D)人才進用須公開競爭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hristina Tun】評論

功績制的原則:1. 透過公開競爭的考試來任用人員 (D)2. 文官制度去政治化3. 職位任期保障4. 文官委員會

whappy501】評論

官改革法特載明九項功績制原則,以作 為聯邦政府人事措施的遵循目標。此九項原則分別為:   A.人才能取向與公開競爭。2.人事措施對任何求職者與在職者均賦予平等地位。3.同工同酬與績優獎賞。4.維護員工忠勤與紀律。5.維持工作效能。6.取優汰劣與賞罰分明。7.健全訓練培育措施。8.保障防止贍恩徇私與不受政治迫害與選舉干預。9.保障公務人員不因合法揭露弊端而遭報復。行政學解釋名詞-文官改革法 - 國考加分誌https://plus.public.com.tw › Iclick ›ARTICL

高考人事-兼職考生狂刷題】評論

一、『功績制原則』背景:起源於1977年,美國Carter總統要求改革文官制度,以促進人事制度的革新,聯邦政府於1978年2月正式宣布文官制度改革計畫,目的在改進美國聯邦政府公務人員之工作績效,使管理權力與公務人員之保護2者取得平衡,並使工作優良與管理有方者,予以重大的獎勵。據此,於1978年制定文官改革法,另明示『功績制原則』與『禁止的人事措施』以作為達成改革目標之重要依據原則。二、『功績制原則』精神:提振聯邦公務員之績效,具有強化功績制之作用。三、功績制原則(9大原則)內容如下:1.人員之「增補」,須取材於社會之各階層;其選用與陞遷,均須基於才能、知識與技巧,以實施公正、公開之競爭。2.一切人事管理事項,無分政治、種族、膚色、宗教、祖源、性別、婚姻 、年齡或殘障情況,其處理均應公正而衡平,且應適當尊重其個別之隱私與憲法所定權利。3.同等價值之工作,必須給予同等之待遇。不論全國或地區之私人企業薪俸率,均應參酌,對於服務成績優異者,並應加以激勵或表揚。4.對於廉正、品行及公德心,應取高度之標準。5.聯邦政府工作人員人力之運用,必須經濟而有效。6.凡屬工作良好之人員,應保持其繼續留用;工作情形未盡適當者,應改正;其有不應或不求符合工作標準者,革除其職務。7.應運用有效之教育與訓練,以達改善工作之目的。8.應確保公務員勿受專斷處分、偏私不公或政治強迫。9.公務人員所為之合法之揭露,應保護之,以對抗所遭受之報復。四、9大功績制原則(簡化版):1.健全訓練培育2.保障政治中立3.人事措施平等4.才能取向,公開競爭5.維持效能6.取優汰劣7.揭弊者保護8.忠勤紀律9.同工同酬,績優獎賞

sunnyseoul】評論

功績制原則(merit system principles)係為屏除過往分贓制的弊端,改以用客觀的方式、公開競爭,去選才、用才、育才、留才。美國在1978年文官改革法提出九項功績原則,包括在人事管理上應達到社會衡平,不分政治、種族、性別、婚姻、年齡或傷殘等情況,皆須公正處理。我國也有落實功績精神在公務人員法制之中,例如考試法第二條揭櫫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