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my110169】評論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
【maple850310】評論
(A)經合法通知而不到場☓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臭小子】評論
合法通知如果有正當理由,是可以不到場的。
【110年人事行政高考必考上】評論
行政執行法§17(得命義務人提供擔保並『限制住居』知情形) 該題內容龐大,不用口訣不行,請卓參!限制住居(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住居) 口訣:故、逃、隱、拒、虛、無(不)1.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2.顯有『逃』匿之虞。3.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4.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5.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6.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拘提(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聲請執行處所在地地方法院5日內裁定拘提) 口訣:逃、無(不) 因拘提要限制人身自由,故須嚴謹點,審酌事項從嚴處理!!!(僅2個要件)1.顯有『逃』匿...
【Chung Ko】評論
(A)有正當理由除外
【香牛牛】評論
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納者,不在此限。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
【ops】評論
A選項錯在→ 少了"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這句話法源: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