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aniel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6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第3條第1項各款要件(D),亦得申請歸化。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A)國籍法第3條第1項: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D)二、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具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B)國籍法第6條僅規定不具第3條第1項各款要件,故申請人於中華民國領域內須有住所。(C)內政部訂有「歸化國籍有殊勳於我國者認定原則」,但此原則非國籍法授權訂定。
【用戶】daniel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6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第3條第1項各款要件(D),亦得申請歸化。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A)國籍法第3條第1項: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D)二、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具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B)國籍法第6條僅規定不具第3條第1項各款要件,故申請人於中華民國領域內須有住所。(C)內政部訂有「歸化國籍有殊勳於我國者認定原則」,但此原則非國籍法授權訂定。
【用戶】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Ø 殊勳歸化∆要件: 中華民果領域內有住所 §3本文 殊勳於中華民國§6∆程序 主管機關:內政部許可→ 行政院核准∆ 歸化國籍有殊勳於我國者認定原則 (非授權命令)國籍法§6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