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關於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之外國人申請歸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其許可由行政院為之
(B)申請人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毋須設有住所
(C)國籍法明文授權主管機關就殊勳之認定標準另以辦法定之
(D)毋須具有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之要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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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daniel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6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第3條第1項各款要件(D),亦得申請歸化。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A)國籍法第3條第1項: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D)二、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具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B)國籍法第6條僅規定不具第3條第1項各款要件,故申請人於中華民國領域內須有住所。(C)內政部訂有「歸化國籍有殊勳於我國者認定原則」,但此原則非國籍法授權訂定。

【用戶】daniel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6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第3條第1項各款要件(D),亦得申請歸化。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A)國籍法第3條第1項: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D)二、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具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B)國籍法第6條僅規定不具第3條第1項各款要件,故申請人於中華民國領域內須有住所。(C)內政部訂有「歸化國籍有殊勳於我國者認定原則」,但此原則非國籍法授權訂定。

【用戶】fang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6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

【用戶】fa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6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

【用戶】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Ø   殊勳歸化∆要件:   中華民果領域內有住所 §3本文  殊勳於中華民國§6∆程序   主管機關:內政部許可→ 行政院核准∆ 歸化國籍有殊勳於我國者認定原則 (非授權命令)國籍法§6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用戶】J-kepgo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6條:I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II 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

【用戶】luy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有殊勳-內政部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法條:國籍法第6條要件:有住所(3條本文)+殊勳★免3條1項各款認定原則(行政規則):內政部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