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X(A)直轄市議會之定期會,每4個月開會★★...
【Victor】評論
地制34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A)(B),由議長、主席召集之,議長、主席如未依法召集時,由副議長、副主席召集之;副議長、副主席亦不依法召集時,由過半數議員、代表互推一人召集之。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依下列規定:一、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七十日(C)。二、縣 (市) 議會議員總額四十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三十日;四十一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四十日。三、鄉 (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總額二十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二日;二十一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十六日。前項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得應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之要求,或由議長、主席或議員、代表三分之一以.....看完整詳解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A)直轄市議會之定期會,每4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