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ate Li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22 A 國人甲夫與我國人乙妻婚後於 B 國及我國皆有共同住所,嗣後甲乙向我國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關於甲乙離婚後其未成年子丙(A 國籍)之親權行使,應如何適用法律?(A)中華民國法(B)A 國法(C)B 國法(D)選擇適用 B 國法或中華民國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第55條 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之本國法。
【用戶】Kate Li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22 A 國人甲夫與我國人乙妻婚後於 B 國及我國皆有共同住所,嗣後甲乙向我國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關於甲乙離婚後其未成年子丙(A 國籍)之親權行使,應如何適用法律?(A)中華民國法(B)A 國法(C)B 國法(D)選擇適用 B 國法或中華民國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第55條 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之本國法。
【用戶】Kate Li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22 A 國人甲夫與我國人乙妻婚後於 B 國及我國皆有共同住所,嗣後甲乙向我國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關於甲乙離婚後其未成年子丙(A 國籍)之親權行使,應如何適用法律?(A)中華民國法(B.....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