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7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 78 分,屬於下列何等第?(A) 甲等(B) 乙等(C) 丙等(D) 丁等

【評論內容】第 6 條 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不得申請歸化?(A)菲律賓籍之家庭幫傭,在臺灣地區已經連續合法居留6年,每年居留合計均超過183日(B)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結婚之菲律賓國民,在臺灣地區連續合法居留4年,

【評論內容】第 5 條 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所定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包括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合法居留期間。申請人以下列各款事由之一為居留原因者,其居留期間不列入前項所定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2 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配額,主管機關得衡酌國家利益,依不同國家或地區擬訂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每年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配額,經何者核定後公告? (A)行政院 (B)外交部 (C)立法院 (D)國家

【評論內容】

入出國移民法第9條

 主管機關得衡酌國家利益,依不同國家或地區擬訂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每年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配額,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但有未成年子女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結婚滿四年,其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受配額限制。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入國,逾期停留未逾十日,其居留申請案依前項規定定有配額限制者,依規定核配時間每次延後一年許可。但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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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國籍法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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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4條:收養之成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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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釋字第400號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如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等原則相違。至於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

【評論主題】14 除有特別規定外,下列何者不具公務人員之一般任用資格?(A)身心障礙者 (B)褫奪公權已復權者 (C)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D)非出生於中華民國現行有效統治地區者

【評論內容】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七、依法停止任用。八、褫.....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7 依司法院釋字第557號解釋,關於行政機關提供宿舍予所屬人員任職期間居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其居住係公務人員俸給支付之一部分,受財產權保障 (B)為安定現職人員生活屬行政機關管理財務之權限行為

【評論內容】釋字第557號解釋文: 行政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為安定現職人員生活,提供宿舍予其所屬人員任職期間居住,本屬其依組織法規管理財物之權限內行為;至因退休、調職等原因離職之人員,原應隨即歸還其所使用之宿舍,惟為兼顧此等人員生活,非不得於必要時酌情准其暫時續住以為權宜措施。行政院基於全國最高行政機關之職責,盱衡國家有限資源之分配,依公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服務人員任用法規、俸給結構之不同,自得發布相關規定為必要合理之規範,以供遵循。 行政院於中華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一日以台四十九人字第六七一九號令,准許已退休人員得暫時續住現住宿舍,俟退休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 依國籍法規定,我國國籍之取得係採以下何種主義?(A)僅採血統主義 (B)僅採出生地主義(C)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 (D)出生地主義為主,血統主義為輔

【評論內容】

我國國籍法第2條採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

屬人主義(血統主義):因其血統而決定其國籍,不問其出生地為何,凡為子女者必取得該父母之國籍。

屬地主義(出生地主義):因其出生地而決定其國籍,而不問其血統為何,凡出生於某國者必取得該國之國籍。

國籍法第2條第1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屬人主義)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屬人主義)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屬地主義)四、歸化者。(取得國籍)

【評論主題】4 《列子.天瑞》:「天地無全功,聖人無全能,萬物無全用。故天職生覆,地職形載,聖職教化,物職所宜。」根據上文,下列選項最符合意旨的是:(A)恪守本分,各盡其職 (B)天賦性命,雨露均霑(C)命受於天

【評論內容】天地無全功,聖人無全能,萬物無全用。故天職生覆,地職形載,聖職教化,物職所宜。出自《列子·天瑞》解釋:天地沒有完備的功效,聖人沒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6 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內容,而制定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屬下列何種法源?(A)條約 (B)法律 (C)憲法 (D)習慣

【評論內容】施行法在法的位階上屬於法律,例如兒.....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0.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對設籍於臺北市之納稅義務人為核定補繳所得稅之處分,如其金額及內容均無錯誤,則此土地管轄錯誤之行政處分,其效力為何? (A)無效 (B)仍為有效 (C)效力未定 (D)溯及失效。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15 條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除依第一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者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

【評論主題】4 《列子.天瑞》:「天地無全功,聖人無全能,萬物無全用。故天職生覆,地職形載,聖職教化,物職所宜。」根據上文,下列選項最符合意旨的是:(A)恪守本分,各盡其職 (B)天賦性命,雨露均霑(C)命受於天

【評論內容】天地無全功,聖人無全能,萬物無全用。故天職生覆,地職形載,聖職教化,物職所宜。出自《列子·天瑞》解釋:天地沒有完備的功效,聖人沒有完備的能力,萬物沒有完備的用途。所以天的職責在於生長覆蓋,地的職責在於成形載物,聖人的職責在於教育感化,器物的職責在於適合人們使用。

【評論主題】4. 「客從遠方來,遺我雙鯉魚。呼兒烹鯉魚,中有尺素書。」從這幾句詩,可以感受詩中人物的心情是:(A)哀傷 (B)憤怒 (C)失望 (D)雀躍

【評論內容】有位客人從遠方來到,送給我裝有絹帛書信的鯉魚形狀的木盒。呼喚童仆打開木盒,其中有尺把長的用素帛寫的信。

【評論主題】44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幾日?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評論內容】

外國人

暫予收容(15日)-續予收容(45日)-延長收容(40日)

大陸人

暫予收容(15日)-續予收容(45日)-延長收容(40日)-再延長收容(50日)

【評論主題】2 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配額,主管機關得衡酌國家利益,依不同國家或地區擬訂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每年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配額,經何者核定後公告? (A)行政院 (B)外交部 (C)立法院 (D)國家

【評論內容】

入出國移民法第9條

 主管機關得衡酌國家利益,依不同國家或地區擬訂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每年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配額,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但有未成年子女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結婚滿四年,其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受配額限制。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入國,逾期停留未逾十日,其居留申請案依前項規定定有配額限制者,依規定核配時間每次延後一年許可。但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4 除有特別規定外,下列何者不具公務人員之一般任用資格?(A)身心障礙者 (B)褫奪公權已復權者 (C)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D)非出生於中華民國現行有效統治地區者

【評論內容】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七、依法停止任用。八、褫.....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0.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對設籍於臺北市之納稅義務人為核定補繳所得稅之處分,如其金額及內容均無錯誤,則此土地管轄錯誤之行政處分,其效力為何? (A)無效 (B)仍為有效 (C)效力未定 (D)溯及失效。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15 條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除依第一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者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

【評論主題】7 依司法院釋字第557號解釋,關於行政機關提供宿舍予所屬人員任職期間居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其居住係公務人員俸給支付之一部分,受財產權保障 (B)為安定現職人員生活屬行政機關管理財務之權限行為

【評論內容】釋字第557號解釋文: 行政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為安定現職人員生活,提供宿舍予其所屬人員任職期間居住,本屬其依組織法規管理財物之權限內行為;至因退休、調職等原因離職之人員,原應隨即歸還其所使用之宿舍,惟為兼顧此等人員生活,非不得於必要時酌情准其暫時續住以為權宜措施。行政院基於全國最高行政機關之職責,盱衡國家有限資源之分配,依公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服務人員任用法規、俸給結構之不同,自得發布相關規定為必要合理之規範,以供遵循。 行政院於中華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一日以台四十九人字第六七一九號令,准許已退休人員得暫時續住現住宿舍,俟退休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 《列子.天瑞》:「天地無全功,聖人無全能,萬物無全用。故天職生覆,地職形載,聖職教化,物職所宜。」根據上文,下列選項最符合意旨的是:(A)恪守本分,各盡其職 (B)天賦性命,雨露均霑(C)命受於天

【評論內容】天地無全功,聖人無全能,萬物無全用。故天職生覆,地職形載,聖職教化,物職所宜。出自《列子·天瑞》解釋:天地沒有完備的功效,聖人沒有完備的能力,萬物沒有完備的用途。所以天的職責在於生長覆蓋,地的職責在於成形載物,聖人的職責在於教育感化,器物的職責在於適合人們使用。

【評論主題】4. 「客從遠方來,遺我雙鯉魚。呼兒烹鯉魚,中有尺素書。」從這幾句詩,可以感受詩中人物的心情是:(A)哀傷 (B)憤怒 (C)失望 (D)雀躍

【評論內容】有位客人從遠方來到,送給我裝有絹帛書信的鯉魚形狀的木盒。呼喚童仆打開木盒,其中有尺把長的用素帛寫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