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e Lin】評論
16 關於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下列何者錯誤?(A)得僅以傳統姓名登記(B)得僅以漢人姓名登記(C)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與漢人姓名並列登記(D)得以漢人姓名→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與傳統姓名並列登記姓名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第4條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Chamy】評論
解答錯誤請指正,感謝!!姓名條例第4條:...
【無限掌中置】評論
解答錯誤請指正,感謝!!姓名條例第4條:...
【fang】評論
姓名條例第4條:...
【pupu已上榜】評論
依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冠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次依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1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A)得僅以傳統姓名登記(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參照)(B)得僅以漢人姓名登記(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參照)(C)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與漢人姓名並列登記(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參照)(D)得以漢人姓名之羅馬拼音與傳統姓名並列登記(依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應更正為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與傳統姓名並列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