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 關於我國國民身分證之功能及其效用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係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B)係用以辨識公民地位,其效用及於全國(C)係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戶籍地鄉(鎮、市、區)(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51條規定:
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A)
戶口名簿應登載同一戶長戶內之現戶戶籍資料,用以證明該戶內之各成員,並以戶長列為首欄。
【評論主題】24 依照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若得依此規定申請改姓或取用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者,但於中華民國109年
【評論內容】
測驗題標準答案更正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財稅行政、法警、經建行政、地政、農業技術、土木工程、測量製圖、家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第24題#
第24題答A或B或C者均給分。
【評論主題】43 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應召開審查會。例外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 (B)經法院於裁判時併宣告驅逐出境確定
【評論內容】
第36條第4項
入出國及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並應召開審查會。但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驅逐出國:一、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國。(A)二、經法院於裁判時併宣告驅逐出境確定。(B)三、依其他法律規定應限令出國。(C)四、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且情況急迫應即時 處分。
【評論主題】9 內政部移民署執行查察營業處所範圍表所規定之營業處所類別,不包括下列何者?(A)餐飲業 (B)長期照顧及安養業 (C)浴室業 (D)咖啡茶室業
【評論內容】內政部移民署執行查察營業處所範圍表營業處所類別營業處所範圍一、爆竹煙火業指製造、販賣、儲存爆竹煙火類物品之營業處所。二、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業指製造、運輸、販賣、儲存、分裝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之營業處所。三、委託寄售、舊貨及資源回收業指接受不特定人委託寄售物品、收售舊貨物及資源回收之營業處所。四、車輛修配、保管及美容業指汽機車修理、裝配、保管或美容之營業處所。五、觀光旅館、旅館、民宿及休閒農場業指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相關服務之營業處所。如旅館(不包括國際觀光旅館)、旅社、客棧、(汽車)賓館、民宿、休閒農場等。(私人居住之空間,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六、理容業指將場所加以區隔或包廂式經營為人理容之營業處所...
【評論主題】16 關於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下列何者錯誤?(A)得僅以傳統姓名登記 (B)得僅以漢人姓名登記 (C)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與漢人姓名並列登記 (D)得以漢人姓名之羅馬拼音與傳統姓名並列登記
【評論內容】
依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冠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次依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1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
(A)得僅以傳統姓名登記(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參照)
(B)得僅以漢人姓名登記(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參照)(C)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與漢人姓名並列登記(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參照)(D)得以漢人姓名之羅馬拼音與傳統姓名並列登記(依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應更正為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與傳統姓名並列登記)
【評論主題】11 下列有關出生地之敘述何者錯誤?(A)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B)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C)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D)在少
【評論內容】
依據戶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C)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A)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D)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B)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D)選項錯在「均」,應 更正為,在少年福記機構安置教養者,「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評論主題】15 申請歸化之外國人,下列何者不須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要件? (A)為我國國民之配偶者 (B)扶養5歲之我國籍子女者 (C)父母曾為我國國民者 (D)為我國國民
【評論內容】
依國籍法第3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
(二)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答案解析:
(A)為我國國民之配偶者。(O)
依據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
【評論主題】12 有關戶籍登記之申請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監護登記,以監護人及被監護人雙方為申請人 (B)認領登記,以認領人及被認領人雙方為申請人 (C)收養登記,被收養人得為申請人 (D)終止收養登記,僅
【評論內容】監護登記認領登記收養登記終止收養登記適用條文戶籍法第35條第1項戶籍法第30條戶籍法第31條戶籍法第32條適格申請人監護人認領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收養人或被收養人收養人或被收養人選項更正(A)以監護人及被監護人雙方
(B)以認領人及被認領人雙方
原則以認領人,當認領人不為申請時,才以被認領人。
(C)被收養人(D)僅被收養人
收養人亦得為申請人。選項太限縮於被收養人。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為原住民民族別登記之辦理依據?(A)原住民族基本法 (B)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C)原住民族教育法 (D)原住民身分法
【評論內容】
依據戶籍法第14條之1規定:
I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之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應為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II前項登記,依原住民身分法(D)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5 依國籍法規定,我國國籍之取得係採以下何種主義?(A)僅採血統主義 (B)僅採出生地主義 (C)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 (D)出生地主義為主,血統主義為輔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2條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血統主義)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血統主義)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出生地主義)
四、歸化者。
前項第1款及第2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血統主義)
【評論主題】14 依姓名條例規定申請回復本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何日起發生效力?(A)提出申請之日起 (B)戶籍登記之日起 (C)戶籍登記後滿1個月起 (D)提出申請後滿3個月起
【評論內容】
依姓名條例第14條規定,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戶籍登記之日起,發生效力。(B)
【評論主題】2 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如擬擔任國籍法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應如何辦理?(A)應一律先申請內政部許可 (B)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B)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4 歸化後發現有應撤銷歸化許可之事由者,於下列何種情形,內政部仍不得撤銷其歸化許可?(A)未於許可歸化之日起1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者 (B)經法院確定判決認係通謀為虛偽結婚而歸化逾5年者 (C)無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19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除依第9條第1項規定應撤銷其歸化許可外,內政部知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2年得予撤銷。(D)但自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5年,不得撤銷。經法院確定判決認其係通謀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受前項撤銷權行使期間之限制。(B)國籍法第9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使得喪失原有國籍者.....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7 出生於我國領域內之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就其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要件,得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包括下列何者?(A)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評論內容】依據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其規定如下:一、申請回復國籍或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國籍者,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由內政部認定之:(一)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二)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C)(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四)其他足資.....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 外國人申請歸化所需之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下列何種居留期間得列入計算?(A)經勞動部許可從事看護工作 (B)經勞動部許可從事海洋漁撈工作 (C)經勞動部許可從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之工
【評論內容】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規定,申...
【評論主題】3 關於我國國民身分證之功能及其效用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係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B)係用以辨識公民地位,其效用及於全國(C)係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戶籍地鄉(鎮、市、區)(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51條規定:
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A)
戶口名簿應登載同一戶長戶內之現戶戶籍資料,用以證明該戶內之各成員,並以戶長列為首欄。
【評論主題】7 關於未成年人之戶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未成年人經生父認領者,戶政機關應逕為認領登記(B)在國內出生未滿 12 歲之無依兒童,應為出生登記(C)未成年人經法院認可終止收養者,應由戶政機關同
【評論內容】(A)未成年人經生父認領者,戶政機關應逕為認領登記參戶籍法第48條之1及第48之2並無逕為認領登記。(B)在國內出生未滿 12 歲之無依兒童,應為出生登記戶籍法第6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理出生登記者,亦同。(C)未成年人經法院認可終止收養者,應由戶政機關同時為兩造辦理終止收養登記原則:終止收養登記依戶籍法第32條規定,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並依第48條第1項本文規定,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逾期:申請人逾期辦理時,戶政機關依戶籍法第48條第3項規定,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另依第48條之2第9款規定,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現行實務上,無須同時為兩造辦理終止收養登記。(D)未滿 7 歲之未成年人經家事法院認可收養者,應由被收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收養人,三方共同至戶政機關辦理收養登記依戶籍法第32條規定,終止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
【評論主題】6 下列何種資料應向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A)親等關聯資料 (B)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C)婚姻紀錄證明書 (D)戶籍檔案原始資料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65條之1第1項: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A)一、依人工生殖法第十五條或第二十九條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二、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有器官捐贈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三、辦理繼承登記有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親關係之需求。四、為依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有查證父或母為中華民國 國民之需求。五、依法院要求或法院審判有查證親等關聯資料之需求。六、依其他法律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受理申請單位: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B)https://www.npa.gov.tw/ch/app/artwebsite/view?module=artwebsite&id...
【評論主題】45 下列何者非入出國及移民法制定之目的?(A)統籌入出國管理 (B)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權(C)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 (D)落實移民輔導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條:為統籌入出國管理(☆...
【評論主題】32 依護照條例第 7 條規定,護照種類未包含下列何者?(A)外交護照 (B)公務護照 (C)普通護照 (D)特別護照
【評論內容】護照條例 第7條護照分外交護照(A)、公...
【評論主題】12 有關戶籍登記之申請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監護登記,以監護人及被監護人雙方為申請人 (B)認領登記,以認領人及被認領人雙方為申請人 (C)收養登記,被收養人得為申請人 (D)終止收養登記,僅
【評論內容】監護登記認領登記收養登記終止收養登記適用條文戶籍法第35條第1項戶籍法第30條戶籍法第31條戶籍法第32條適格申請人監護人認領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收養人或被收養人收養人或被收養人選項更正(A)以監護人及被監護人雙方
(B)以認領人及被認領人雙方
原則以認領人,當認領人不為申請時,才以被認領人。
(C)被收養人(D)僅被收養人
收養人亦得為申請人。選項太限縮於被收養人。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為原住民民族別登記之辦理依據?(A)原住民族基本法 (B)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C)原住民族教育法 (D)原住民身分法
【評論內容】
依據戶籍法第14條之1規定:
I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之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應為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II前項登記,依原住民身分法(D)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14 依姓名條例規定申請回復本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何日起發生效力?(A)提出申請之日起 (B)戶籍登記之日起 (C)戶籍登記後滿1個月起 (D)提出申請後滿3個月起
【評論內容】
依姓名條例第14條規定,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戶籍登記之日起,發生效力。(B)
【評論主題】15 申請歸化之外國人,下列何者不須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要件? (A)為我國國民之配偶者 (B)扶養5歲之我國籍子女者 (C)父母曾為我國國民者 (D)為我國國民
【評論內容】
依國籍法第3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
(二)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答案解析:
(A)為我國國民之配偶者。(O)
依據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
【評論主題】13 某甲遷出某戶後失蹤,未於法定期間辦理遷出登記,戶政事務所應如何辦理?(A)本人死亡時,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B)應為公示催告 (C)逕行為之 (D)辦理死亡宣告
【評論內容】
一、依戶籍法第16條第1項本文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同法第48條第1項本文及第3項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同法第48條之2第7款規定,,遷徙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二、次依戶籍法第46條規定,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並應於登記後通知本人。
三、另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規定,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46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戶政事...
【評論主題】11 下列有關出生地之敘述何者錯誤?(A)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B)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C)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D)在少
【評論內容】
依據戶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C)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A)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D)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B)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D)選項錯在「均」,應 更正為,在少年福記機構安置教養者,「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評論主題】7 出生於我國領域內之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就其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要件,得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A)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
【評論內容】
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法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其規定如下:
二、以前款以外(排除申請回復國籍、本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情形申請歸化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2倍者。(B)
(二)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500萬元者。(D)
(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A)
(四)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所定為我國所需高級專業人才,經許可在臺灣地區永久居留。
(五)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選項(A)(B)(D)屬於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之無國籍人申請歸化之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文件。
選項(C)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係屬於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文件,由申請回復國籍或依本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申請歸化國籍者提出。
【評論主題】4 歸化後發現有應撤銷歸化許可之事由者,於下列何種情形,內政部仍不得撤銷其歸化許可?(A)未於許可歸化之日起1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者 (B)經法院確定判決認係通謀為虛偽結婚而歸化逾5年者 (C)無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19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
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除依第9條第1項規定應撤銷其歸化許可外,內政部知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2年得予撤銷。(D)但自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5年,不得撤銷。
經法院確定判決認其係通謀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受前項撤銷權行使期間之限制。(B)
國籍法第9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
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使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屆期未提出者,除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致使不能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得申請展延時限外,應撤銷其歸化許可。(A)
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要件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六、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C)
【評論主題】3 關於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之外國人申請歸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其許可由行政院為之 (B)申請人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毋須設有住所 (C)國籍法明文授權主管機關就殊勳之認定標準另以辦法定之 (D)毋須具有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6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第3條第1項各款要件(D),亦得申請歸化。
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A)
國籍法第3條第1項: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D)
二、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具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B)國籍法第6條僅規定不具第3條第1項各款要件,故申請人於中華民國領域內須有住所。
(C)內政部訂有「歸化國籍有殊勳於我國者認定原則」,但此原則非國籍法授權訂定。
【評論主題】2 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如擬擔任國籍法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應如何辦理?(A)應一律先申請內政部許可 (B)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B)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1 外國人申請歸化所需之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下列何種居留期間得列入計算?(A)經勞動部許可從事看護工作 (B)經勞動部許可從事海洋漁撈工作 (C)經勞動部許可從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之工
【評論內容】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規定,申請人以下列各款事由之一為居留原因者,其居留期間不列入前項所定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
一、經勞動部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10款規定之工作。
二、...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八、海洋漁撈工作。(B)
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A)
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C)
【評論主題】15 申請歸化之外國人,下列何者不須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要件? (A)為我國國民之配偶者 (B)扶養5歲之我國籍子女者 (C)父母曾為我國國民者 (D)為我國國民
【評論內容】
依國籍法第3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
(二)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答案解析:
(A)為我國國民之配偶者。(O)
依據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
【評論主題】14 依姓名條例規定申請回復本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何日起發生效力?(A)提出申請之日起 (B)戶籍登記之日起 (C)戶籍登記後滿1個月起 (D)提出申請後滿3個月起
【評論內容】
依姓名條例第14條規定,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戶籍登記之日起,發生效力。(B)
【評論主題】12 有關戶籍登記之申請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監護登記,以監護人及被監護人雙方為申請人 (B)認領登記,以認領人及被認領人雙方為申請人 (C)收養登記,被收養人得為申請人 (D)終止收養登記,僅
【評論內容】監護登記認領登記收養登記終止收養登記適用條文戶籍法第35條第1項戶籍法第30條戶籍法第31條戶籍法第32條適格申請人監護人認領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收養人或被收養人收養人或被收養人選項更正(A)以監護人及被監護人雙方
(B)以認領人及被認領人雙方
原則以認領人,當認領人不為申請時,才以被認領人。
(C)被收養人(D)僅被收養人
收養人亦得為申請人。選項太限縮於被收養人。
【評論主題】13 某甲遷出某戶後失蹤,未於法定期間辦理遷出登記,戶政事務所應如何辦理?(A)本人死亡時,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B)應為公示催告 (C)逕行為之 (D)辦理死亡宣告
【評論內容】
一、依戶籍法第16條第1項本文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同法第48條第1項本文及第3項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同法第48條之2第7款規定,,遷徙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二、次依戶籍法第46條規定,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並應於登記後通知本人。
三、另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規定,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46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戶政事...
【評論主題】4 歸化後發現有應撤銷歸化許可之事由者,於下列何種情形,內政部仍不得撤銷其歸化許可?(A)未於許可歸化之日起1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者 (B)經法院確定判決認係通謀為虛偽結婚而歸化逾5年者 (C)無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19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
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除依第9條第1項規定應撤銷其歸化許可外,內政部知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2年得予撤銷。(D)但自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5年,不得撤銷。
經法院確定判決認其係通謀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受前項撤銷權行使期間之限制。(B)
國籍法第9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
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使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屆期未提出者,除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致使不能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得申請展延時限外,應撤銷其歸化許可。(A)
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要件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六、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C)
【評論主題】11 下列有關出生地之敘述何者錯誤?(A)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B)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C)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D)在少
【評論內容】
依據戶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C)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A)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D)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B)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D)選項錯在「均」,應 更正為,在少年福記機構安置教養者,「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評論主題】7 出生於我國領域內之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就其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要件,得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A)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
【評論內容】
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法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其規定如下:
二、以前款以外(排除申請回復國籍、本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情形申請歸化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2倍者。(B)
(二)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500萬元者。(D)
(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A)
(四)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所定為我國所需高級專業人才,經許可在臺灣地區永久居留。
(五)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選項(A)(B)(D)屬於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之無國籍人申請歸化之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文件。
選項(C)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係屬於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文件,由申請回復國籍或依本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申請歸化國籍者提出。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為原住民民族別登記之辦理依據?(A)原住民族基本法 (B)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C)原住民族教育法 (D)原住民身分法
【評論內容】
依據戶籍法第14條之1規定:
I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之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應為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II前項登記,依原住民身分法(D)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3 關於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之外國人申請歸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其許可由行政院為之 (B)申請人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毋須設有住所 (C)國籍法明文授權主管機關就殊勳之認定標準另以辦法定之 (D)毋須具有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6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第3條第1項各款要件(D),亦得申請歸化。
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A)
國籍法第3條第1項: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D)
二、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具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B)國籍法第6條僅規定不具第3條第1項各款要件,故申請人於中華民國領域內須有住所。
(C)內政部訂有「歸化國籍有殊勳於我國者認定原則」,但此原則非國籍法授權訂定。
【評論主題】2 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如擬擔任國籍法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應如何辦理?(A)應一律先申請內政部許可 (B)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B)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1 外國人申請歸化所需之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下列何種居留期間得列入計算?(A)經勞動部許可從事看護工作 (B)經勞動部許可從事海洋漁撈工作 (C)經勞動部許可從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之工
【評論內容】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規定,申請人以下列各款事由之一為居留原因者,其居留期間不列入前項所定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
一、經勞動部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10款規定之工作。
二、...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八、海洋漁撈工作。(B)
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A)
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C)
【評論主題】49. 請仔細閱讀「大江東去千古風流人物來浪淘盡」,句中字未依順序排列,並有多餘的字,請把多餘的字找出來? (A)去 (B)盡 (C)來 (D)東。
【評論內容】大江東去,浪淘盡,千古風流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