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某甲遷出某戶後失蹤,未於法定期間辦理遷出登記,戶政事務所應如何辦理?
(A)本人死亡時,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B)應為公示催告
(C)逕行為之
(D)辦理死亡宣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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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daniel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一、依戶籍法第16條第1項本文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同法第48條第1項本文及第3項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同法第48條之2第7款規定,,遷徙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二、次依戶籍法第46條規定,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並應於登記後通知本人。三、另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規定,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46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戶政事...

【用戶】daniel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一、依戶籍法第16條第1項本文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同法第48條第1項本文及第3項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同法第48條之2第7款規定,,遷徙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二、次依戶籍法第46條規定,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並應於登記後通知本人。三、另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規定,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46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戶政事...

【用戶】Chamy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解答錯誤請指正,感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9...

【用戶】無限掌中置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解答錯誤請指正,感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9...

【用戶】minhochu09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這題我看得霧煞煞,這題的答案是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9條之適用沒錯,推回去看戶籍法第46條⋯說的是「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這讓我很疑惑,所以就用了刪去法。

【用戶】你在努力,我在耍廢。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I.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46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戶籍法 第46 條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並應於登記後通知本人。戶政事務所依職權為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亦同。戶籍法 第 21 條戶籍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為變更之登記。第 48-2 條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一、出生登記。二、監護登記。三、輔助登記。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五、死亡登記。六、初設戶籍登記。七、遷徙登記。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題目是問「遷出登記」➡️遷徙登記甲搬家後(遷出某戶)就失蹤了,沒有在法定時間內辦理遷徙登記所以(A)遷徙登記為變更登記(戶籍法第21條)➡️而甲爲戶籍法第46條的申請人(本人)但甲失蹤➡️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一項,本人「死亡或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B)跟(C)為遷徙登記➡️戶籍法第48-2條(B)應經「催告」非公示催告(C)「應」逕行為之(D)「不可以直接」辦理死亡宣告,題目只出現「未於法定期間(三個月)」,一般失蹤要七年才可死亡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