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財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縣(市)及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
(B)直轄市因新訂自治法規而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規劃替代財源
(C)鄉(鎮、市)預算收支短差,得以發行公債彌平之
(D)直轄市辦理其自治事項,應就其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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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undervoll333】評論

c  地方制度法 68條

yamoler Teac】評論

X(C)鄉(鎮、市)預算收支短差,得以發...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C)鄉(鎮、市)預算收支短差,得以發...

轉學來的男生】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73條規定:縣  (市)、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其獎勵及管理辦法由內政部訂之。內政部為配合業務推展,訂定公共產獎助及管理辦法、公共造產補助金作業要點及公共  造產績效考核要點等獎勵措施,以鼓勵地方政府利用地方特色及資源,興辦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藉以創造地方自治財源,增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