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關於未成年人之戶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成年人經生父認領者,戶政機關應逕為認領登記
(B)在國內出生未滿 12 歲之無依兒童,應為出生登記
(C)未成年人經法院認可終止收養者,應由戶政機關同時為兩造辦理終止收養登記
(D)未滿 7 歲之未成年人經家事法院認可收養者,應由被收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收養人,三方共同至戶政機關辦理收養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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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戶政普考小廢物】評論

(A)第 30 條認領登記,以認領人為申★★;...

lumous2001】評論

戶籍法第6條在國內出★★★12★★★★,...

pupu已上榜】評論

(A)未成年人經生父認領者,戶政機關應逕為認領登記參戶籍法第48條之1及第48之2並無逕為認領登記。(B)在國內出生未滿 12 歲之無依兒童,應為出生登記戶籍法第6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理出生登記者,亦同。(C)未成年人經法院認可終止收養者,應由戶政機關同時為兩造辦理終止收養登記原則:終止收養登記依戶籍法第32條規定,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並依第48條第1項本文規定,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逾期:申請人逾期辦理時,戶政機關依戶籍法第48條第3項規定,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另依第48條之2第9款規定,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現行實務上,無須同時為兩造辦理終止收養登記。(D)未滿 7 歲之未成年人經家事法院認可收養者,應由被收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收養人,三方共同至戶政機關辦理收養登記依戶籍法第32條規定,終止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