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花】評論
第 20 條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知其出生地,依第1款規定定其出生地,不知才以該款定其出生地)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看完整詳解
【yume8140】評論
戶籍法 第20條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愛睡的綿羊】評論
第 2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