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 N】評論
第 5 條(A) 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除第九條另有規定外,其原住民身分不喪失。未滿七歲之非原住民為年滿四十歲且無子女之原住民父母收養者,得取得原住民身分。本法施行前,未滿七歲之非原住民為原住民父母收養者,不受前項養父母須年滿四十歲且無子女規定之限制。前二項之收養關係終止時,該養子女之原住民身分喪失。
【阿立】評論
48 關於非原住民夫婦於原住民身分法施行後共同收養原住民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除原住民身分法第 9 條另有規定外,原則上被收養者不喪失其原住民身分(B)被收養者須未滿 7 歲(被收養者須為非原住民)(C)收養者須年滿 40 歲且無子女(收養者須為原住民)(D)於收養關係終止時,該養子女對於其非原住民或原住民身分,得依其個人意願變更之(除第九條另有規定外,其原住民身分不喪失,年滿20歲才能依個人意願是否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身分法 第5條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除第九條另有規定外,其原住民身分不喪失。未滿七歲之非原住民為年滿四十歲且無子女之原住民父母收養者,得取得原住民身分。本法施行前,未滿七歲之非原住民為原住民父...
【愛睡的綿羊】評論
第 5 條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除第九...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N】評論
第 5 條(A)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