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有關夫妻申請改姓之敘述,何者正確?
(A)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
(B)夫妻之一方得申請回復其本姓,無次數限制
(C)冠夫姓之妻於離婚後應於半年內申請回復其本姓
(D)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互冠配偶之姓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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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hu】評論

姓名條例第 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一、被認領、撤銷認領。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四、音譯過長。五、其他依法改姓。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109地特五等戶政上榜】評論

姓名條例第8條第2項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

lumous2001】評論

姓名條例第 8 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