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請依下文回答第 46 題至第 50 題       This month Cupid takes flight because love is in the air. And this year it

【評論內容】這個月的丘比特起飛,因為空氣中瀰漫著愛意...

【評論主題】請依下文回答第 41 題至第 45 題Have you been caught up in a swarm of flying ants? And is there really a special

【評論內容】你被一群飛螞蟻困住了嗎? 而真的有特殊的...

【評論主題】21 不同種類的行為者傾向採取的政治行動類型不同,下列敘述何者較正確?(A)異議分子從不參與投票 (B)走公職路線的積極分子從不參與投票 (C)參與政治溝通的人士向政治領袖傳達支持或抗議的訊息 (D)

【評論內容】(A) 異議分子從不參與投票------不一定(B) 走公職路線的積極分子從不參與投票-------不一定,也有政黨頃向(C) 參與政治溝通的人士向政治領袖傳達支持或抗議的訊息-----當然(D) 熱衷黨務的積極分子不參與政治活動----否,熱衷當然參與政治活動

【評論主題】請依下文回答第 46 題至第 50 題       This month Cupid takes flight because love is in the air. And this year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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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請依下文回答第 41 題至第 45 題Have you been caught up in a swarm of flying ants? And is there really a spe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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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2 關於民意與政治文化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民意會急遽改變,政治文化變化較緩慢 (B)民意是探討人民對於特定政策的觀感 (C)探討總統支持度的變化是政治文化研究 (D)民意維持得夠久,可能會成

【評論內容】(C)不是政治文化研究總統支持度的變化主要依靠本國各機構的民意調查,如美國總統支持率調查,由美國民調先驅喬治·蓋洛普首創於1930年代後期(約1937年),以評估美國總統任內公眾的支持率。該支持率(%)指通過民調程序得出的支持人數在總樣本人數中的占比。通常,該民調問卷中會詢問受訪者是否支持總統。

【評論主題】21 不同種類的行為者傾向採取的政治行動類型不同,下列敘述何者較正確?(A)異議分子從不參與投票 (B)走公職路線的積極分子從不參與投票 (C)參與政治溝通的人士向政治領袖傳達支持或抗議的訊息 (D)

【評論內容】(A) 異議分子從不參與投票------不一定(B) 走公職路線的積極分子從不參與投票-------不一定,也有政黨頃向(C) 參與政治溝通的人士向政治領袖傳達支持或抗議的訊息-----當然(D) 熱衷黨務的積極分子不參與政治活動----否,熱衷當然參與政治活動

【評論主題】15 在我國之外國人得享有下列何種權利?(A)選舉 (B)受義務教育 (C)訴願 (D)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評論內容】釋字第 684 號協同意見書 就訴願權與...

【評論主題】46 下列何者非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之適用對象?(A)各級政府機關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之幕僚長 (B)鄉(鎮、市)民代表 (C)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 (D)各級公立學校之副校長

【評論內容】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

一、總統、副總統。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

三、政務人員。

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

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六、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七、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

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

九、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

十、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

十一、政風及軍事監察主管人員。

十二、司法警察、稅務、關務、地政、會計、審計、建築管理、工商登記、都市計畫、金融監督暨管理、公產管理、金融授信、商品檢驗、商標、專利、公路監理、環保稽查、採購業務等之主管人員;其範圍由法務部會商各該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屬國防及軍事單位之人員,由國防部定之。

十三、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主管府、院核定有申報財產必要之人員。

前項各款公職人員,其職務係代理者,亦應申報財產。但代理未滿三個月者,毋庸申報。

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之候選人應準用本法之規定,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

前三項以外之公職人員,經調查有證據顯示其生活與消費顯超過其薪資收入者,該公職人員所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之政風單位,得經中央政風主管機關(構)之核可後,指定其申報財產。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非屬應由監察院裁處罰鍰者?(A)上校軍職主官 (B)司法院秘書長 (C)法官 (D)政務人員

【評論內容】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0 條

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所定之罰鍰,由下列機關處罰之。依法代理執行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亦同:

一、監察院:

(一)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八款之人員。

(二)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

(三)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首長。

(四)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本俸六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

(五)第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少將編階以上之人員。

(六)本款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二、法務部:前款以外之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

前條所定之罰鍰,受監察院查詢者,由監察院處罰之;受法務部或政風機構查詢者,由法務部處罰之。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三、政務人員。

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

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七、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

依法代理執行前項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於執行該職務期間亦屬本法之公職人員。

【評論主題】36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人員請事假期間從事競選活動將違法 (B)公務人員下班在家以個人名義於網路上發表政治言論並未違法 (C)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領導競選連署活動

【評論內容】

請事假期間可以,下面那些不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7 條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

一、法定上班時間。

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三、值班或加班時間。

四、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評論主題】30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免除職務,同時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B)撤職,並停止任用,期間為 1 年以上,5 年以下 (C)政務人員之懲戒,包括記過處分 (D)降級得與罰款同時併

【評論內容】

休職、降級、記過政務人員不適用,其他都行

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休職、降級、記過政務人員不適用,其他都行

【評論主題】26 有關公務人員受免職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 (B)免職處分得逕予執行 (C)免職處分係平時考績之一種 (D)免職處分未確定前,不得先行停職

【評論內容】

行政處分,依司法院釋字785號解釋,對於免職或停職處分如有不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程序提起救濟,再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

【評論主題】9 公務員未經長官許可,以公職頭銜參與電視談話性節目,發表與職務有關之談話,係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何種義務? (A)保持品位義務 (B)保密義務 (C)利益衝突迴避義務 (D)服從命令之義務

【評論內容】

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保密義務)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

  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

  之談話。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對象?(A)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B)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薦任科員 (C)公立小學未兼行政職之教師 (D)中央研究院某研究所所長

【評論內容】

1992年11月13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文指出:「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與一般教師不同,除了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外,也有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刑法之適用,而公立小學未兼行政職之教師,非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評論主題】7 關於公務人員之停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人員違法失職情節如未達可予休職以上懲戒處分之程度,不得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停職 (B)公務人員經營商業,違失情形縱然未達可予休職以上懲戒處分之程度,仍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3.11.08.公保字第0930009517號函

公(發)布日: 093.11.08

本  文: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適用疑義,業經本會

        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公保字第0九三000九一九三號令解釋

        在案,請查照轉知所屬辦理。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

        項)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經依法提起救濟而撤銷原行政處分

        者,除得依法另為處理者外,其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予復職

        ,並準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第二項)前項之公務人員於復職

        報到前,仍視為停職。......。」次查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八條

        規定:「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

        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

        力之日期。」對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經依法提起救濟而撤銷

        原行政處分者,保障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是否特別規定該違法停職

        處分不溯及既往失其效力即有疑義,本會爰以上開令釋示,俾資

        遵循。

    二、按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經依法提起救濟而撤銷原行政處分者

        ,除撤銷之決定另定失效之日期外,該停職處分即應溯及既往失

        其效力,為法理所當然,服務機關並應依前揭保障法第十一條第

        一項規定為公務人員辦理復職。又公務人員於復職報到前,保障

        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固明定仍視為停職,依該條第二項之立法理由

        說明,乃係考量機關於辦理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復職相關作業

        至該公務人員實際復職,仍有相當期間,為保障其權益,並考量

        機關作業,明定於復職報到前仍視為停職。茲以保障法立法意旨

        係為保護公務人員權益而制定,保障法之適用及解釋自不應使公

        務人員之權益受到更不利之影響。故該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辦

        理復職報到後,其原受違法停職處分既經撤銷,仍應依行政程序

        法第一百十八條規定,溯及既往失其效力,受處分人應視為自始

        未受停職之處分,始符救濟之本旨及保障法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之

        立法意旨。基此,本會為期各機關確實瞭解保障法第十一條第二

        項規定意旨,俾合法妥適適用於具體個案,以保障公務人員之權

        益,爰就該條意旨及本會上開令釋詳細說明如上。

    三、又前揭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於復職報到後,其任職年資、休假

        年資、退休年資、補辦考績等權益均不受該違法停職處分影響,

        相關主管機關應依本會上開令釋及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人事行政事

        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3.11.08.  公保字第0九三

        000九五一七號函)

【評論主題】13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其處遇計畫得包括那些?①家庭功能評估 ②兒童及少年安全與安置評

【評論內容】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64 條

兒童及少年有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或屬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必要時,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辦理。

前項處遇計畫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兒童及少年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與維護兒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常功能有關之協助及福利服務方案。

處遇計畫之實施,兒童及少年本人、父母、監護人、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或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

第一項之保護個案,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變更住居所或通訊方式,應告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現兒童及少年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處理、尋查未果,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

【評論主題】11 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規範緊急安置不得超過多少時間?(A)12 小時 (B) 24 小時 (C) 72 小時 (D)1週

【評論內容】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57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

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三個月。

繼續安置之聲請,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

【評論主題】3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下列那些事故,依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A)疾病、傷害、生育事故 (B)疾病、傷害、死亡、生育事故(C)疾病、死亡、生育事故 (D)疾病、傷害、

【評論內容】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 條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以提供醫療服務,特制定本法。

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評論主題】5 德國在 1788 年採行那種救濟制度,對於各國救濟工作在制度與方法上的影響甚鉅?(A)德國濟貧法(Poor Law) (B)德國漢堡制(Hamburg system)(C)德國霍爾制(Hull s

【評論內容】

1788年,根據布希教授草擬的方案,漢堡市為使議會推選出的志願委員會能順利開展工作,對個別貧民進行調查和救濟,遂採用了分區域管理濟貧事務的制度,將全市劃分為60個區,每區設1名監督員,並設一中央辦事機構,綜理全市的濟貧業務。此即社會工作界所稱的漢堡制。。

【評論主題】1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其依據來源為何?(A)社會政策綱領 (B)憲法 (C)社會福利基本法 (D)民法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非屬不成文法源?(A)習慣法 (B)司法院解釋 (C)行政法一般原則 (D)行政規則

【評論內容】

成文法源是指,經由法定機關 依據法...

【評論主題】【題組】48 According to this passage, Internet users love Google mainly because of its _______.(A) fancy

【評論內容】翻譯參考:谷歌於1996年1月開始作為研★★★...

【評論主題】44 Making a good first impression begins with a conscious decision to put your best foot forward. An

【評論內容】Making a good first ☆☆☆☆☆☆☆☆☆☆...

【評論主題】32 下列何者為不動產?(A)活動屋 (B)沙雕屋 (C)違章建築物 (D)露天樹屋

【評論內容】違章建物倘若符合最高法院63年度第6次民...

【評論主題】1.下列各元素中,何者為组成有機化合物必要的元素?(A)氫 (B)碳 (C)氧 (D)氮。

【評論內容】

組成有機化合物的必要元素為碳:

碳原子本身可以彼此結合,也可以與氫,氧,氮,硫等其他原子結合,

形成100萬種以上的有機化合物,遠比無機化合物的種類多。

【評論主題】26 下列何種懲戒處分不適用於政務人員?(A)免除職務 (B)休職 (C)減俸 (D)申誡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第 9 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3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前,應就下列何事項辦理查核?(A)品德及忠誠 (B)經驗及體格 (C)學識及才能 (D)品德及學識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4 條各機關任用公務人★...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

法律優位原則(英語:princip☆☆ ☆☆ ...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對物一般處分:(1) 公物之設定、變更、★★...

【評論主題】4 外國人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應於期間屆滿5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為下列何種收容? (A)續予收容 (B)延長收容 (C)正式收容 (D)行政收容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4 條 

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屆滿5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

續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因受收容人所持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或失效,尚未能換發、補發或延期,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認有繼續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屆滿5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收容。

續予收容之期間,自暫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45日;延長收容之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40日。

【評論主題】1. 深海的沉積環境中,若具有較為粗粒的碎屑沉積物,可能經由下列何種方式搬運?(A)風 (B)河流 (C)洋流 (D)濁流

【評論內容】

濁流是一種含多量懸移物質的海水順海底運移的密度流。濁流中的懸移物質主要為砂、粉砂、泥質物,有時還夾帶礫石。在濁流運移過程中,對海底有侵蝕作用,久而久之形成海底峽谷。濁流停止流動產生所含懸移物質沉積形成特定的粒級層序列,成岩後稱濁積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