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公務員未經長官許可,以公職頭銜參與電視談話性節目,發表與職務有關之談話,係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何種義務?
(A)保持品位義務
(B)保密義務
(C)利益衝突迴避義務
(D)服從命令之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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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umous2001】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保密義務)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 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 之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