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實務見解,公務員違法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向來採併罰主義,即指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B)同一違法行為,刑事法院審理期間,懲戒法院仍無須停止審理程序
(C)同一違法行為,先行政機關首長為行政懲處後,復移送懲戒,懲戒法院為懲戒判決,原行政懲處失其 效力
(D)同一違法行為,刑事法院已為不受理之判決時,懲戒法院即不得予以懲戒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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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2 條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A)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D)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C)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其效力。(B)第 39 條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懲戒法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