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屬公職人員應交付信託之財產?
(A)自用房屋
(B)贈與未成年子女之小提琴
(C)所有之自用小客車
(D)配偶之上市公司股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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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 7 條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直轄市長、縣(市)長於就(到)職申報財產時,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下列財產,應自就(到)職之日起三個月內信託予信託業:一、不動產。但自擇房屋(含基地)一戶供自用者,及其他信託業依法不得承受或承受有困難者,不包括在內。二、國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三、其他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核定應交付信託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