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公務員懲戒案件審判程序之就審期間,除有急迫情形外,至少應有:
(A)5日
(B) 10 日
(C) 15 日
(D) 2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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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 第 37 條懲戒法庭收受移送案件後,應將移送書繕本送達被付懲戒人,並命其於十日內提出答辯狀。但應為免議或不受理之判決者,不在此限。言詞辯論期日,距移送書之送達,至少應有十日為就審期間。但有急迫情形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