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mous2001】評論
戶籍法第8條 收養,應為收養登記。 終止收養,應為終止收養登記。
【阿立】評論
22 甲為現年 4 歲、居住於育幼院之無依兒童。關於甲之戶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若甲之出生日期不詳,仍應為出生登記~戶籍法第6條(B)若甲被收養,應為收養登記~戶籍法第8條(C)若甲被收養,而於滿18 歲後終止收養,毋須為終止收養登記~戶籍法第8條(D)若甲之生父前來認領,應為認領登記~戶籍法第7條戶籍法 第8條收養,應為收養登記(B)。終止收養,應為終止收養登記。(C)戶籍法 第6條在國內出生未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理出生登記者(A),亦同。戶籍法 第7條認領,應為認領登記(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