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評論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規定,申請人以下列各款事由之一為居留原因者,其居留期間不列入前項所定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一、經勞動部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10款規定之工作。二、...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各款為限:八、海洋漁撈工作。(B)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A)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C)
【Chamy】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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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掌中置】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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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已上榜】評論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規定,申...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國籍法施行細則§5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