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A 國人甲夫與我國人乙妻婚後於 B 國及我國皆有共同住所,嗣後甲乙向我國法院請求裁判離婚,關於甲乙離婚後其未成年子丙(A 國籍)之親權行使,應如何適用法律?
(A)中華民國法
(B)A 國法
(C)B 國法
(D)選擇適用 B 國法或中華民國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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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fang】評論

涉外法第55條: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

無限掌中置】評論

解答錯誤請指正,感謝!!涉外...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涉外民事適用法規定第 55 條 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之本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