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下心願】評論
依行政法人法第5條第1項規定:「行政法人應設董(理)事會。但得視.....看完整詳解
【yen】評論
行政法人法51. 行政法人應設董(理)事會。但得視其組織規模或任務特性之需要,不設董(理)事會,置首長一人。(C)2. 行政法人設董(理)事會者,置董(理)事,由監督機關聘任;解聘時,亦同;其中專任者不得逾其總人數三分之一。3. 行政法人應置監事或設監事會;監事均由監督機關聘任;解聘時,亦同;置監事三人以上者,應互推一人為常務監事。4. 董(理)事總人數以十五人為上限,監事總人數以五人為上限。5. 董(理)事、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但於該行政法人個別組織法律或通用性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每分每秒都在創造,再創造】評論
依行政法人法第5條第1項規定:「行政法人...
【努力練習!】評論
這題選(B)的人多,以下個人思考:...
【賴宥靜】評論
主管機關若覺得不適合 可以拔掉董理事會(補110年考題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置監察人 二人至五人,得互選其中一人為常務監察人。另外 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
【ミヤザワ】評論
(七)行政法人1.現行法之定義:(1)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1項:A.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B.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A)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B)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C)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2)另依中央行政組織基準法第37條:「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於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得設具公法性質之行政法人,其設立、組織、營運、職能、監督、人員進用及其現職人員隨同移轉前、後之安置措施及權益保障等,應另以法律定之。」2.行政法人的法制化與重要性(1)緣由與立法目的:由於現代行政事務漸趨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