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J】評論
補充感謝2F分享銓敘部書函,並以黃底標記重點:「免刑」應係當事人「有罪確定」,因法律上之原因,使其得免受刑之執行,此與無罪判決不同。搭配公務人員考試資格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配訓練或分發任用為公務人員。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各項國考限制轉調規定公務人員高普考、初等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其他特考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保障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除另有規定外,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chocowo0524】評論
銓敘部88.09.14.(88)臺審四字★1795170...
【自律自強】評論
各項國考限制轉調規定公務人員高普考、初等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其他特考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保障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除另有規定外,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努力努力再努力】評論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3354銓敘部88.09.14.(88)臺審四字第1795170號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