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有關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內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性質上為憲法規定之社會保險
(B)保險費率之衡酌,不以填補國家提供保險給付支出之一切費用為準
(C)保險費之支付,具有分擔金之性質
(D)保險費之收取,須符合量能負擔之公平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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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1.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係為確保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運作而向被保險人強制收取之費用,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之一種,具分擔金之性質。國家因公共利益之目的而設立機構,為維持其功能而向受益者收取分擔金,由於負擔分擔金之受益者,並非事實上已受領國家之給付,僅以取得受領給付之機會為已足,是收取分擔金之原則,2.斟酌之原則首重損益之衡平,.....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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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745 量能課稅原則

Tiff】評論

釋字第473號解釋健保法細則就專技人員投保金額之規定違憲?-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同法第八條所定第一類至第四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及其保險費率計算之。此項保險費係為確保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運作而向被保險人強制收取之費用,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之一種,具分擔金之性質,保險費率係依預期損失率,經精算予以核計。其衡酌之原則以填補國家提供保險給付支出之一切費用為度,鑑於全民健康保險為社會保險,對於不同所得者,收取不同保險費,以符量能負擔之公平性,並以類型化方式合理計算投保金額,俾收簡化之功能,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乃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之分級表,為計算被...

自律自強】評論

1.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係為確保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運作而向被保險人強制收取之費用,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之一種,具分擔金之性質。國家因公共利益之目的而設立機構,為維持其功能而向受益者收取分擔金,由於負擔分擔金之受益者,並非事實上已受領國家之給付,僅以取得受領給付之機會為已足,是收取分擔金之原則,2.斟酌之原則首重損益之衡平,.....看完整詳解

Gray Meng】評論

J47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同法第八條所定第一類至第四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及其保險費率計算之。此項保險費係為確保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運作而向被保險人強制收取之費用,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之一種,具分擔金之性質,保險費率係依預期損失率,經精算予以核計。其衡酌之原則以填補國家提供保險給付支出之一切費用為度,鑑於全民健康保險為社會保險,對於不同所得者,收取不同保險費,以符量能負擔之公平性,並以類型化方式合理計算投保金額,俾收簡化之功能,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乃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之分級表,為計算被保險人應負擔保險費之依據。依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popo】評論

釋字第473 號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同法第八條所定第一類至第四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及其保險費率計算之。此項保險費係為確保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運作而向被保險人強制收取之費用,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之一種,具分擔金之性質(C),保險費率係依預期損失率,經精算予以核計。其衡酌之原則以填補國家提供保險給付支出之一切費用為度(B),鑑於全民健康保險為社會保險(A),對於不同所得者,收取不同保險費,以符量能負擔之公平性(D),並以類型化方式合理計算投保金額,俾收簡化之功能,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乃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之分級表,為計算被保險人應負擔保險費之依據。依同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