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評論
J728
【Yu-Han Li】評論
祭祀公業,又稱祭田,為臺灣相當特殊的社會團體,是以祭祖為目的所設立之獨立財產,淵源於宋代時之「祭田」。
【110警特必上榜】評論
祭祀公業[1],又稱祭田,為臺灣相當特殊...
【cwf1234567】評論
祭祀公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並未以性別為認定派下員之標準,雖相關規約依循傳統之宗族觀念,大都限定以男系子孫(含養子)為派下員,多數情形致女子不得為派下員,但該等規約係設立人及其子孫所為之私法上結社及財產處分行為,基於私法自治,原則上應予尊重,以維護法秩序之安定。是上開規定以規約認定祭祀公業派下員,尚難認與憲法第七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有違,致侵害女子之財產權。相關規約依循傳統之宗族觀念>>不是繼受國外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