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對設籍於臺北市之納稅義務人為核定補繳所得稅之處分,如其金額及內容均無錯誤,則此土地管轄錯誤之行政處分,其效力為何?
(A)無效
(B)仍為有效
(C)效力未定
(D)溯及失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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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fang】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15 條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除依第一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者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

110年的Roy】評論

行政程序法 違反土地管轄第 115 條行...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行政程序法 違反土地管轄第 115 條行...

TY】評論

違反土地管轄(行程法115條):原則:依行程法110條第六款為無效。例外:有管轄權機關就該事件仍為相同處置->原處分無須撤銷。# 題目中提及金額及內容均無錯誤,代表換到有管轄權機關會亦為相同處分,所以原處分無須撤銷,仍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