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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適功能理論"....
【yoyo】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9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民國 107 年 09 月 11 日決議:公務人員之考績乃就其任職期間之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表現,本諸「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所為之考評,係為維持主管長官指揮監督權所必要,屬於服務機關人事高權之核心事項。又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4 條第 1 項前段、第 16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4 項、第 20 條第1 項規定,公務人員考績案雖須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惟銓敘部縱發現有違反考績法規情事,應退還原考績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而無權逕行變更;且公務人員之平時考核獎懲,無庸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再依最適功能理論,服務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之任職表現最為清楚,由其應訴最為適當。足徵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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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107年9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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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107年9月份第1次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