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ettyLu】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題組】6文中「並驥而走者,五里而罷」是說:(A)兩匹駿馬並馳五里後,便消失無踪(B)兩匹駿馬奔馳五里後,便罷休復返(C)與駿馬並馳,不過五里便疲憊不堪(D)與駿馬並馳,不過五里不善罷干休

【評論內容】有人對建信君說,“您所以能事奉君王,是因為您容貌長得漂亮。瞢所以能事奉君王,是因為他有智謀。容貌年老就要衰減,智謀年老反而會增多。用一天比一天多的智謀,而與衰減醜陋的容貌競爭,您一定會處於困境。”   建信君說:“怎麼辦?”   那人說:“兩匹馬一起賽跑,五里以後就都疲倦了;單獨騎馬而駕駛它,不疲倦是因為可供選取的道.....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 下列何者為行政法人之要件?(A)經費須自籌 (B)授權自行經營 (C)人事鬆綁 (D)執行公共事務

【評論內容】行政法人法第2條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評論主題】6 公務人員的薪給應與物價指數保持平衡,此為下列何種薪給原則的具體表現?(A)適應情勢原則 (B)公平給付原則 (C)貢獻滿足均衡原則 (D)集體協商原則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制度之俸給制度-合理俸給原則1. 平等性薪給應本「同工同酬」的原則,即不論任何機關,凡是工作相同或等級相同的工作人員,其薪給應當一樣,這樣才不致引起公務人員的不平。2. 適應性薪給應與物價指數保持平衡,凡物價指數上升時,薪給亦即隨之調整。然而政府預算具有年度性,不能像私人企業那樣的機動調整,但至少每一會計年度要根據物價指數而作適度的調整。3. 平衡性指公務員的薪給應和社會上其他行業(工商業界)保持平衡,亦即不能與工商業界的薪水相差太遠。4. 效率性薪給如果只能用以維持公務人員的溫飽,這並不是很好的薪給制度,因為人的慾望並不僅僅止於吃飯,因此,薪給除維持生活外,尚有餘錢從事休閒活動,這就是薪給效率原則...

【評論主題】49 有關開放山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而人民仍從事具危險性活動,致其身體受損害時,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國家應負之責任,下列何者正確?(A) 不負損害賠償責任(B)

【評論內容】

國賠法 第3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B)

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50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公務員國家賠償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行為之公務員須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任用者(B) 必須是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所生侵害(C) 必須是因故意或過失而侵權者(D)

【評論內容】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B),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C),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D)。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所以A選項錯誤)。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23 BOT 為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一種方式,下列何者為 BOT 的運作特徵?(A)民間業者承擔主要的籌資責任 (B)政府獨力承擔營運期間的風險 (C)推動過程幾乎不存在交易成本 (D)性質上較屬於

【評論內容】

政府與民間合作協力的委外經營方式區分為四種類型:

1.「公辦公營」:公共事務的興建與管理營運均由政府擔任並提供服務,但某些業務可透過契約委託民間辦理,公部門對於委託辦理事務仍須承擔責任。

2.「公辦民營」:由政府擔任興建角色,民間擔任營運管理角色:

 (1)OT (Operate-Transfer):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 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2)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由 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現有設施,予以擴建、整建後 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3)設施轉讓:政府興建完成後,透過有償或無償方式將所有權轉讓民間,進而委由民間營運管理。在 有償...

【評論主題】49 下列何種情形構成特別犧牲,人民得請求損失補償?(A)人民依法接種疫苗,因而造成傷害 (B)地政機關過失發給錯誤之分區使用證明,致人民受有損害 (C)人民因警察違法使用槍械而傷亡 (D)醫院醫療過

【評論內容】本院審理原告○○○與被告衛生福利部間疫苗接種事件(107年度訴字第47號),審理結果判決原告部分勝訴、部分敗訴,扼要說明如下:判決主文: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不利原告部分均撤銷。  上開不利部分,被告對於原告民國105年12月13日申請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准予給付一定額之行政處分。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事實概要:  原告於民國105年9月30日在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接種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第2劑(下稱系爭疫苗)後,自同年10月6日起陸續出現雙膝後膝膕痛、雙肩痛、雙手肘內側彎曲痛、定踝痛等症狀,疑似接踵疫苗誘發幼年型關節炎,乃於同年12月13日檢具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被告衛生福利部申請...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非新公共服務的核心概念?(A)強調公共利益的追求 (B)強調公民參與 (C)效率思維與風險承擔 (D)政府的角色是提供服務的公僕

【評論內容】新公共服務的核心概念,依照Denhardt氏二人的說法共有七項,分別為:1.服務人民,而非顧客:公職人員所要回應的是公民的需求而非顧客,焦點應在於人民之信任與合作的關係。2.公共利益的追尋:公共行政者必須致力於建立共享的公共利益觀念。此目標並非透過個人選擇可以找到的速效良方,而須經由共享利益與責任分攤的制度所創造。3.重視公民資格更勝於企業精神:公共利益會更加提昇,因為這是透過公職人員與公民對做出有益社會的貢獻產生認同,而不是假定公職人員如同企業管理者,將公共財視為己有,來提昇公共利益的。4.策略思維、民主行動:達成公共需求,政.....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2 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聲明異議後,聲明異議人得為如何之救濟?(A)不得聲明不服 (B)得再次聲明異議 (C)應踐行訴願程序 (D)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4 月份第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當事人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下稱行政執行署)A分署對其所為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依行政執行法第9 條規定聲明異議,經行政執行署作成異議決定予以駁回後,依本院97 年12月份第3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三)決議意旨,應踐行訴願程序後始得提起行政訴訟,則其提起訴願,應由何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甲乙說(略)丙說:經行政執行法第9 條規定之異議程序相當於經訴願程序,當事人毋庸另行提起訴願,即得提起行政訴訟。理由:(一)行政執行依其性質貴在迅速,對行政處分之執行行為之救濟程序,並無較行政處分之救濟程序更加繁複之理。再者行政執行法第9 條規定之聲明異議,並非...

【評論主題】42 甲服務於 A 公務機關,其年終考績經該機關考列丙等,送經主管機關核定、銓敘部銓敘審定後,A 機關以考績(成)通知書通知甲。甲不服考列丙等之評定,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何機關為被告? (A)以考試

【評論內容】

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9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民國 107 年 09 月 11 日

決議:公務人員之考績乃就其任職期間之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表現,本諸「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所為之考評,係為維持主管長官指揮監督權所必要,屬於服務機關人事高權之核心事項。又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4 條第 1  項前段、第 16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4  項、第 20 條第1 項規定,公務人員考績案雖須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惟銓敘部縱發現有違反考績法規情事,應退還原考績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而無權逕行變更;且公務人員之平時考核獎懲,無庸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再依最適功能理論,服務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之任職表現最為清楚,由其應訴最為適當。足徵公務...

【評論主題】49 下列何種情形構成特別犧牲,人民得請求損失補償?(A)人民依法接種疫苗,因而造成傷害 (B)地政機關過失發給錯誤之分區使用證明,致人民受有損害 (C)人民因警察違法使用槍械而傷亡 (D)醫院醫療過

【評論內容】

本院審理原告○○○與被告衛生福利部間疫苗接種事件(107年度訴字第47號),審理結果判決原告部分勝訴、部分敗訴,扼要說明如下:

判決主文: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不利原告部分均撤銷。

  上開不利部分,被告對於原告民國105年12月13日申請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准予給付一定額之行政處分。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事實概要:

  原告於民國105年9月30日在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接種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第2劑(下稱系爭疫苗)後,自同年10月6日起陸續出現雙膝後膝膕痛、雙肩痛、雙手肘內側彎曲痛、定踝痛等症狀,疑似接踵疫苗誘發幼年型關節炎,乃於同年12月13日檢具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被告衛生福利部申請...

【評論主題】15 「主管可以發現員工所遭遇的瓶頸,進而相互研擬改善之道」。此說法最符合績效管理的那一種功能? (A)回應負責對象 (B)評估績效程度 (C)進行員工導航 (D)作為升遷依據

【評論內容】

關注組織及個體員工的績效,在當今的歷史時刻,似乎已成一項重要的行政運動,蓋主權者雅不願盲目地接受各政府機關所運作的績效,更不希望稀少資源的任意浪費,所以一直試圖運用各種機制

.......三、進行員工導航:組織主管為了確保部屬在推動指派或安排的任務與使命時,是否作了正確的決定,並按照一定的時程加以完成,於是應用績效問責的機制,藉機與部屬進行雙向的溝通,認定是否要再對部屬進行授權灌能的作為,使其擁有足夠的權力面對使命的完成;發現員工在踐履工作之際是藉機與部屬進行雙向的溝通,認定是否要再對部屬進行授權灌能的作為,使其擁有足夠的權力面對使命的完成;發現員工在踐履工作之際是否遭遇瓶頸有待突破的問題,進而相互研擬突破之道,順時順勢加以扭轉過來,以滿足績效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績效資訊,據以協助員工從事改進或增加投入的承諾,盡力扮演協力完成組織任務的合夥人。......

來源: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5/attachment/12083/28820/052814353471.pdf

【評論主題】14 對於平衡計分卡的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是一套人力管考系統,例如透過打卡制度盤點人員缺勤 (B)是一套物流檢核制度,例如透過流程稽核平衡責任歸屬 (C)是一套績效管理制度,例如透過策略連結建

【評論內容】

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簡稱BSC)是以財務、顧客、內部流程、學習與成長四個構面,平衡地評估組織的績效,並連結目的、評量、目標及行動的系統,轉化成可行方案的一種策略管理的工具。

平衡計分卡係由科普朗(R.Kaplan)及諾頓(D.Norton)於1992年共同發展出來的策略性績效管理工具。無法評量就無法管理,這就是平衡計分卡理論背後的哲學,其最主要功能在使企業認清使命和策略,並將量化指標和企業活動相連接,使企業從口號轉化為實際的行動。

平衡計分卡的第一個構面,就是財務,旨在評量企業過去的績效。

平衡計分卡的第二個構面,就是顧客,其衡量區分為核心成果量度(如市場佔有率、顧客滿意度、顧客延續率...等)和特性價值主張(如服務屬性...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非新公共服務的核心概念?(A)強調公共利益的追求 (B)強調公民參與 (C)效率思維與風險承擔 (D)政府的角色是提供服務的公僕

【評論內容】新公共服務的核心概念,依照Denhardt氏二人的說法共有七項,分別為:1.服務人民,而非顧客:公職人員所要回應的是公民的需求而非顧客,焦點應在於人民之信任與合作的關係。2.公共利益的追尋:公共行政者必須致力於建立共享的公共利益觀念。此目標並非透過個人選擇可以找到的速效良方,而須經由共享利益與責任分攤的制度所創造。3.重視公民資格更勝於企業精神:公共利益會更加提昇,因為這是透過公職人員與公民對做出有益社會的貢獻產生認同,而不是假定公職人員如同企業管理者,將公共財視為己有,來提昇公共利益的。4.策略思維、民主行動:達成公共需求,政策與方案必須透過集體努力與合作程序,有效且負責地達成。5.理解「課責」並不容易:公職...

【評論主題】49 下列何種情形構成特別犧牲,人民得請求損失補償?(A)人民依法接種疫苗,因而造成傷害 (B)地政機關過失發給錯誤之分區使用證明,致人民受有損害 (C)人民因警察違法使用槍械而傷亡 (D)醫院醫療過

【評論內容】

本院審理原告○○○與被告衛生福利部間疫苗接種事件(107年度訴字第47號),審理結果判決原告部分勝訴、部分敗訴,扼要說明如下:

判決主文: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不利原告部分均撤銷。

  上開不利部分,被告對於原告民國105年12月13日申請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准予給付一定額之行政處分。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事實概要:

  原告於民國105年9月30日在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接種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第2劑(下稱系爭疫苗)後,自同年10月6日起陸續出現雙膝後膝膕痛、雙肩痛、雙手肘內側彎曲痛、定踝痛等症狀,疑似接踵疫苗誘發幼年型關節炎,乃於同年12月13日檢具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被告衛生福利部申請...

【評論主題】42 甲服務於 A 公務機關,其年終考績經該機關考列丙等,送經主管機關核定、銓敘部銓敘審定後,A 機關以考績(成)通知書通知甲。甲不服考列丙等之評定,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何機關為被告? (A)以考試

【評論內容】

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9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民國 107 年 09 月 11 日

決議:公務人員之考績乃就其任職期間之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表現,本諸「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所為之考評,係為維持主管長官指揮監督權所必要,屬於服務機關人事高權之核心事項。又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4 條第 1  項前段、第 16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4  項、第 20 條第1 項規定,公務人員考績案雖須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惟銓敘部縱發現有違反考績法規情事,應退還原考績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而無權逕行變更;且公務人員之平時考核獎懲,無庸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再依最適功能理論,服務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之任職表現最為清楚,由其應訴最為適當。足徵公務...

【評論主題】14 對於平衡計分卡的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是一套人力管考系統,例如透過打卡制度盤點人員缺勤 (B)是一套物流檢核制度,例如透過流程稽核平衡責任歸屬 (C)是一套績效管理制度,例如透過策略連結建

【評論內容】

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簡稱BSC)是以財務、顧客、內部流程、學習與成長四個構面,平衡地評估組織的績效,並連結目的、評量、目標及行動的系統,轉化成可行方案的一種策略管理的工具。

平衡計分卡係由科普朗(R.Kaplan)及諾頓(D.Norton)於1992年共同發展出來的策略性績效管理工具。無法評量就無法管理,這就是平衡計分卡理論背後的哲學,其最主要功能在使企業認清使命和策略,並將量化指標和企業活動相連接,使企業從口號轉化為實際的行動。

平衡計分卡的第一個構面,就是財務,旨在評量企業過去的績效。

平衡計分卡的第二個構面,就是顧客,其衡量區分為核心成果量度(如市場佔有率、顧客滿意度、顧客延續率...等)和特性價值主張(如服務屬性...

【評論主題】15 「主管可以發現員工所遭遇的瓶頸,進而相互研擬改善之道」。此說法最符合績效管理的那一種功能? (A)回應負責對象 (B)評估績效程度 (C)進行員工導航 (D)作為升遷依據

【評論內容】

關注組織及個體員工的績效,在當今的歷史時刻,似乎已成一項重要的行政運動,蓋主權者雅不願盲目地接受各政府機關所運作的績效,更不希望稀少資源的任意浪費,所以一直試圖運用各種機制

.......三、進行員工導航:組織主管為了確保部屬在推動指派或安排的任務與使命時,是否作了正確的決定,並按照一定的時程加以完成,於是應用績效問責的機制,藉機與部屬進行雙向的溝通,認定是否要再對部屬進行授權灌能的作為,使其擁有足夠的權力面對使命的完成;發現員工在踐履工作之際是藉機與部屬進行雙向的溝通,認定是否要再對部屬進行授權灌能的作為,使其擁有足夠的權力面對使命的完成;發現員工在踐履工作之際是否遭遇瓶頸有待突破的問題,進而相互研擬突破之道,順時順勢加以扭轉過來,以滿足績效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績效資訊,據以協助員工從事改進或增加投入的承諾,盡力扮演協力完成組織任務的合夥人。......

來源: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5/attachment/12083/28820/052814353471.pdf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非新公共服務的核心概念?(A)強調公共利益的追求 (B)強調公民參與 (C)效率思維與風險承擔 (D)政府的角色是提供服務的公僕

【評論內容】新公共服務的核心概念,依照Denhardt氏二人的說法共有七項,分別為:1.服務人民,而非顧客:公職人員所要回應的是公民的需求而非顧客,焦點應在於人民之信任與合作的關係。2.公共利益的追尋:公共行政者必須致力於建立共享的公共利益觀念。此目標並非透過個人選擇可以找到的速效良方,而須經由共享利益與責任分攤的制度所創造。3.重視公民資格更勝於企業精神:公共利益會更加提昇,因為這是透過公職人員與公民對做出有益社會的貢獻產生認同,而不是假定公職人員如同企業管理者,將公共財視為己有,來提昇公共利益的。4.策略思維、民主行動:達成公共需求,政策與方案必須透過集體努力與合作程序,有效且負責地達成。5.理解「課責」並不容易:公職...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憲法》第111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另外,地方制度法第77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