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依訴願法之規定,訴願之決定,排除必要時得予延長之期間,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至遲應於多久期間內為之?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4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8475
統計:A(50),B(124),C(180),D(0),E(0)

用户評論

190】評論

訴訟2月內提,訴願應3月決定,不3月決定(或延2月不決),得提訴訟

MettyLu】評論

第 85 條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