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下列關於訴願之敘述,何者正確?
(A)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限,或未於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應予駁回
(B)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C)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
(D)訴願決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不得為聲請再審之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9432
統計:A(96),B(139),C(659),D(22),E(0)

用户評論

【用戶】fofx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 不受理(B) 駁回(D) 得

【用戶】MettyLu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77 條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第 79 條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不服訴願決定怎麼辦?訴願決定後還有什麼救濟途徑一、提起行政訴訟:目前行政救濟制度,分為訴願、行政訴訟2級。如果不服訴願之決定,或訴願機關於提起訴願後3個月內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2個月仍不為決定者,人民即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無須再經過訴願之程序,如不服高等行政法院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之裁判者,得向最高行政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上訴或抗告。易言之,增加法院以裁判者之立場,處理人民與機關間爭議之機會,係法治國家保障人民權利之重要表徵。二、申請再審:如果訴願決定後,未能依前項規定期限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致使訴願決定「確定」,在舊訴願法是沒有辦法可以救濟的。但是,在新訴願法中有再審制度的設計...

【用戶】這次一定要上榜!!!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C)訴願法§81(D)訴願法§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