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A 縣某自治條例於 104 年 11 月 6 日公布,該自治條例第 25 條並規定「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試問該自治條例於何日生效?
(A)自公布日 104 年 11 月 6 日起生效
(B)自公布日之翌日 104 年 11 月 7 日起生效
(C)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 104 年 11 月 8 日起生效
(D)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生效,但第三日為星期日,故自 104 年 11 月 9 日起生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039
統計:A(112),B(7),C(624),D(27),E(0)

用户評論

【用戶】行百里者半九十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第 13 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用戶】黃大麟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自治條例生效日期規範於地方制地法第32條,並非跟中央法規標準法有關係,惟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標準法之法規生效日規範一樣。 地方制度法第32條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