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語】評論
大法官釋字第 627 號解釋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不包含)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惟如因而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雖不得開始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偵查程序,但得依本解釋意旨,為必要之證據保全,即基於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ps."及於"是指"該效力到達的對象與範圍"(也大約可以解釋為"包括"或"包含"或稱"有無影響之人")
【Damaris】評論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