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下列何者非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所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發生原因?
(A)法令規定
(B)行政契約
(C)法院裁定
(D)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7615
統計:A(43),B(191),C(71),D(13),E(0)

用户評論

Klein Leos】評論

行政執行法

MettyLu】評論

第 11 條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二、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三、依法令負有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