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有關行政執行法規定之怠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
(B)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
(C)怠金逾期未繳納,由原處分機關執行之
(D)義務人經科處怠金,仍不履行義務者,執行機關無須再為書面限期履行,得連續處以怠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2082
統計:A(39),B(337),C(32),D(50),E(0)

用户評論

F. Chiu】評論

行政執行法§31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106警特】評論

(C)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我是小安】評論

1.  執行法s30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