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於民國 92 年間涉嫌觸犯刑法第 336 條第 1 項之公務侵占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於 95 年 6 月 25 日宣判,諭知有期徒刑 1 年 6 月、褫奪公權 2 年,並宣告緩刑 3 年。本案於 95 年 7 月 10 日確定。試問:本件應如何執行緩刑與褫奪公權?(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4618
統計:A(88),B(3535),C(123),D(119),E(0)

用户評論

【用戶】Charm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無保留、無繼續、無單獨、新法規

【用戶】MettyLu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中標法21條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廢止:無保留(裁併)無繼續(情勢變更、執行完畢)無單獨施行(廢止、失其依據)如果只背無保留無繼續無單獨施行還是有可能被突襲xd所以還是稍微記一下後面的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