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sha Chen】評論
刑法§80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答案應為D
【105地特四等一般民政已上】評論
不是問追訴嗎
【大家好】評論
追訴權(犯)行刑權(宣告)死、無期、10年30年40年3~10年20年30年1~3年10年15年未滿1年、拘役、罰金5年7年(+沒收)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刑法未來可能修法如下:行政院會於今年3月8日上午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26條條文,以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其中將修正刑法第80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發生死亡結果的重大犯罪,將取消最高30年的追訴權期限,未來修法通過後,只要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