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以其應有部分為丁設定普通抵押權擔保其對丁之 120 萬元債務。甲、乙、丙三人協議將 A 地分割為 A1、A2、A3 三筆,甲取得 A1,乙取得 A2,丙取得 A3 之單獨所有權。試問:A 地之分割於何時生效?於丁之抵押權有何影響?(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7512
統計:A(207),B(5123),C(319),D(59),E(0)

用户評論

鄭業翰】評論

應該是~她是故意殺人~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Rui Jie Liu】評論

4F說 的完全正確!

願得一心人】評論

刑法 §7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ショ-ちゃん】評論

刑法第9條 (外國裁判服刑之效力)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仍得依本法處斷」就是再判一次;「得免其刑」仍然有罪。